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4-12-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4]5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县(市)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以下简称“乡财县管”)。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范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乡镇作为一级财政的法律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第二,坚持保护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实行“乡财县管”,既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又要通过完善和规范县(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第三,坚持“三权”不变。一是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县乡财政之间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仍按规范的财政体制进行划分,乡镇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仍由乡镇政府负责。二是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政府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政府享有和承担。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坚持区别对待。各县(市)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有困难的,可以先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对少数经济较发达、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是否实行“乡财县管”,由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财政为主体,由县(市)财政部门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 
  预算共编。县(市)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要求,统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并报县(市)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金融机构自行开立的所有账户,由县(市)财政在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和专项支出户三类账户。收入待解户用于核算乡镇征收机构就地缴入县(市)国库的各项收入。基本支出户用于核算乡镇财政的人员及公用等基本支出。在基本支出户下分设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专账。专项支出账户用于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的专项支出。 
  收入统管。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市)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县(市)国库,预算外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县(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县(市)财政总会计根据乡镇上缴的收入类别和科目,对预算内外收入分别进行登记核算。 
  支出统拨。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市)财政按批准的预算逐月拨付;对专项支出,根据乡镇申请,经县(市)财政审核批准后及时拨款。 
  工资统发。对乡镇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县(市)财政按月将工资和离退休费拨入乡镇财政基本支出账户,委托当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代为发放。 
  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交县(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市)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发展乡镇经济。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逐步做大做强乡镇经济。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要发展壮大畜牧业,搞好农副产品精细加工,抓好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开发;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壮大民营经济,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乡镇制定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 
  (二)调整完善县(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市)财政要根据乡镇经济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要将省和市通过调整完善财政体制让给县(市)的财力向乡镇倾斜,保证乡镇财政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实现“三个确保”。实行“乡财县管”后,县(市)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资金。 
  (三)制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要求,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车修燃料费等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保证乡镇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四)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县乡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对现有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五)清理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不改变债权债务归属关系的前提下,全面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收债权力度。在严格控制新增负债的情况下,逐步化解现有债务。要根据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调整乡镇财政机构的领导体制。实行乡镇财政所由县(市)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县(市)财政部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乡镇财政所的人员配备、所长的任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县(市)财政部门征求乡镇意见后确定。 
  (七)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村用”的管理方式。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主要靠乡镇财政补助。为此,乡镇财政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村用”管理方式,切实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八)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县(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设立面向乡镇的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设立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使办事规定、程序、时限一目了然。要做出服务承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适应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提高认识,吃透精神,消除误区,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市管县”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指导,搞好配合。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税改办、农委、人事厅、编办、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四)改革的实施时间。除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县(三县一区)按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时间执行外,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从2005年第一季度起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