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经营民爆器材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4 生效日期: 2005-12-04
发布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委爆字[2005]97号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你办《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报送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民爆器材经营资格材料的报告》(鲁科工爆[2005]211号ぉ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ぉ的规定,对你办报来的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申请经营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鉴于该公司已具备经营企业设立条件,经研究,同意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从事民爆器材经营业务。
  请你办接此文后,监督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民爆行业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