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 2004-11-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 
  (二)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4年12月初开始,至2005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后交字〔1997〕第438号),组织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的接待转运站和市军供站要切实做好接待转运和饮食供应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特别是食品检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并保障退役士兵的医疗需要。驻京各部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的运送计划协调以及指挥调度工作。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退役士兵运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圆满完成运送任务。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服从政府安置。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外,还要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各区县安置部门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凡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从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安置计划下达部门或安置机构批准,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要优先安排好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伤残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对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退役士兵,要安排他们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积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要加大改革力度,更新观念,探索办法。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保证按时足额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培训条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区县财政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四)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有关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给予扶助。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五)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严格管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和稳定工作,特别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军、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因军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士官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官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5年安置计划。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