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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30 生效日期: 1998-11-3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我委关于测算1997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本地区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进行了认真测算。我们在各地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汇总。从汇总结果看,1997年度在社会商品零售、农产品收购以及生产资料出厂三个环节,政府定价的比重继续下降,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继续上升。比重升降的主要原因是价格改革的推进和商品价格、购销数量的变化。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5.5%,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2.4%(主要是食盐、部分药品、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省级为2.7%,与上年持平;地市级为0.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1.3%,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4%,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级为0.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1%,与上年持平。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3.2%,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二、在农产品收购额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16.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5.8%(棉花、烤烟和紧压茶),比上年下降10.3个百分点(主要是粮食定购价格改为省级政府定价):省级为10.3%,比上年上升9.6个百分点(地市级因收购金额很小,合并计入省级定价)。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2%,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省级(含地市级)为1.4%,比上年(省、地市两级合计)下降0.1个百分点。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0.5%,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三、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13.6%,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0.3%(主要是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民爆器材以及烟用醋酸丝束,不含交通运输及服务价格),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省级为2.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4.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3.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级为0.9%,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1%,与上年持平。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1.6%,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三)。
  从各地上报的测算材料看,大多数地区工作是扎实的,态度是认真的。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东上海河南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工作完成较好,上报材料及时且质量符合要求:但也有少数地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上报资料拖期或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汇总的质量。
  1998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重大价格改革措施。石油价格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指导价;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工业品低价倾销;整顿电力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折扣行为等。这些政策措施都将对三种价格形式比重产生较大影响。希望各地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力量,提前做好测算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测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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