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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我委关于测算1997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本地区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进行了认真测算。我们在各地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汇总。从汇总结果看,1997年度在社会商品零售、农产品收购以及生产资料出厂三个环节,政府定价的比重继续下降,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继续上升。比重升降的主要原因是价格改革的推进和商品价格、购销数量的变化。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5.5%,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2.4%(主要是食盐、部分药品、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省级为2.7%,与上年持平;地市级为0.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1.3%,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4%,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级为0.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1%,与上年持平。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3.2%,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二、在农产品收购额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16.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5.8%(棉花、烤烟和紧压茶),比上年下降10.3个百分点(主要是粮食定购价格改为省级政府定价):省级为10.3%,比上年上升9.6个百分点(地市级因收购金额很小,合并计入省级定价)。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2%,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省级(含地市级)为1.4%,比上年(省、地市两级合计)下降0.1个百分点。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0.5%,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三、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中,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13.6%,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0.3%(主要是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民爆器材以及烟用醋酸丝束,不含交通运输及服务价格),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省级为2.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4.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3.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级为0.9%,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地市级为0.1%,与上年持平。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1.6%,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三)。
从各地上报的测算材料看,大多数地区工作是扎实的,态度是认真的。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东、上海、河南、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工作完成较好,上报材料及时且质量符合要求:但也有少数地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上报资料拖期或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汇总的质量。
1998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重大价格改革措施。石油价格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指导价;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工业品低价倾销;整顿电力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折扣行为等。这些政策措施都将对三种价格形式比重产生较大影响。希望各地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力量,提前做好测算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测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