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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养跨世纪土地管理专门人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7 生效日期: 1996-03-27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在土地管理系统内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方针,加快跨世纪土地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以顺利实现世纪之交土地管理方式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完成保护耕地、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的历史使命,使土地管理真正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九五”期间,组织实施《跨世纪土地管理专门人才培养、资助战略工程》(简称“四个一”工程)。
  一、任务和目标
  “四个一”工程即:“九五”期间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培养100名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的地市级以上土地管理局领导;培养100名有较高专门知识、能够运用土地管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技术骨干;资助100名热爱土地管理教育、科技事业、学术上有较突出成就和名望、能发挥较大作用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选送100名有本科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业务骨干攻读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专业结构见附表)。
  通过实施“四个一”工程,在土地管理的领导决策层中,业务、技术人员中,教学、科研队伍中,青年专业人员中,培养一批不同层次、规格、专业领域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地管理专业人才,使其成为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带头人,推动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土地管理事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为下世纪土地管理事业再创辉煌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方针和原则
  坚持服务事业、面向未来、高质量、快节奏、多效益的方针,即瞄准未来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主攻方向、重要领域和前沿学科,通过培养、资助和给任务、压担子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和出人才、出思想、出成果的最佳综合效益。
  在人员推荐选拔和培养资助过程中,坚持不拘一格、平等竞争,大胆启用、严格要求,多种途径、加强管理的原则,以在系统内外凝聚和形成一批结构合理、素质精良、能为土地管理事业贡献聪明才智的高智囊群体。

  三、方法和措施
  (一)设置国家土地管理局《跨世纪专门人才培养、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入选人才的培养和资助。经费来源先从国家局掌握的有关经费中,集中部分资金起步。同时,向国家财政申请专项培养、资助经费,并争取和接受国内外捐赠。
  (二)积极创造条件,为入选人员的学习、进修、深造提供机会;为他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提供便利;为他们获取有关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提供及时服务。
  (三)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注意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的规划研究和论证活动及专家组织;必要时专门组织他们开展较高层次的交流研修活动,以利他们及时获取信息、扩大视野、增长才智,并得到专家、同行的支持、认可。
  (四)积极向上级组织、人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举荐入选人员。有关的科研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应尽可能争取让他们承担较大份额,把培养、资助和给任务、压担子结合起来,使之既出人才,又出成果。
  (五)制定必要的鼓励政策,激励入选人员奋发向上、积极奉献、快速成才,对于德才俱佳、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领导和组织
  本工程战略意义大,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操作较复杂,为确保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严格管理,精心实施。为此需要建立实施此项工程的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和办事机构。
  (一)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局有关司负责人参加组成“四个一”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领导整个工程的实施。
  (二)在有关教学、科研和实际部门中聘请7至9名有一定威望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议组、负责对候选人员的遴选和初评工作。必要时,还可聘请系统内外或国际权威人士作顾问。
  (三)责成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为实施计划的办事机构。

  五、入选条件
  本工程培养、资助的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土地管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专业基础强,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业务和学术上已有较大成就和一定威望;
  (三)具备在学习、吸收古今中外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理论、信息、资料和技术精华的基础上,对土地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各业务、各学科的建设和进步进行比较研究、超前预测,提供谋略和对策的能力;
  (四)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品学兼优,能团结和带动周围人的进步;
  (五)年龄要求:局长,45岁以下;教学、科研骨干,40岁以下为主,吸纳少数老专家、老教授;业务、技术骨干,35岁以下;在职研究生,30岁以下。

  六、评选程序
  (一)各省级土地管理局和系统内外的有关教育、科研院校(所)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填写申报表(后发)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申报情况进行初步遴选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和培养、资助的基本意见。
  (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和确认后,由办事机构具体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1996年下半年评选出50名左右,1997年实施培养和资助;
  第二批:1998上半年评选出150名左右,1999年起实施培养和资助;
  第三批:1999年上半年评选出200名左右,2000年起实施培养和资助;
  (二)分类培养资助
  领导培养以培训、考察、研讨为主,重点培养期为一年,后续培养期为两年;
  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以资助为主,视所承担的任务,确定资助金额和年限;
  业务技术骨干以进修培养和大胆使用为主,重点培养期一到两年;
  在职研究生以专业培养为主,培养期为二至三年。
  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和扩大培养、资助的强度。个别不胜任者,取消培养、资助资格。
  (三)定期检查评估
  培养、资助开始,每两年对入选人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
  “四个一”工程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今明两年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范围,全面展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教学、科研院所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积极的配合,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荐人选。选拔人员时,要考虑推荐人选的年龄、专业结构和培养资助期间、期后的工作安排使用等问题。
  “四个一”工程专业结构培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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