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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之间的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津巴布韦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字) (签字)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于索尔兹伯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之间的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津巴布韦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字) (签字)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于索尔兹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