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发改收费[2004]1746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护士注册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4]119号)收悉。鉴于护士注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规定的,其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因此,不同意调整护士注册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护士注册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4]119号)收悉。鉴于护士注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规定的,其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因此,不同意调整护士注册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