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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8-25 生效日期: 1990-08-25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浙土[1990]第15号《关于要求对浙土复[1990]8号审阅认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你局浙土复[1990]8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相符。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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