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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29 生效日期: 1994-06-29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定于今年10月3日至8日开展“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建材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请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等新闻单位参加。届时,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领导同志,并播放节能专题节目。

  二、宣传周活动以地区和行业部门为主。各地区要借鉴以往节能宣传的经验,尽早做好今年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安排。

  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拟推荐500种优质节能产品和500项优秀节能科技成果,在宣传周期间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予以发布。

  四、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注意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引导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周期间,拟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和省、地(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各有关部门、地区的主要报刊,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播发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应集中报道节能降耗重大成就和成果。

  五、要注意节能宣传活动的社会实效。既要组织必要的社会宣传活动,又要把重心放在基层企业。各级工会、共青团、科协及协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宣传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青年、科技人员及能源管理工作者,紧紧围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竞赛活动,表彰在节能降耗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六、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依靠本企业的管理基础,依靠技术进步,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订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具体目标,争创一批耗能指标接近世界水平的企业和产品。

  七、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和省、区、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及各级节能协会,可组织节能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八、宣传周期间,主办单位将免费赠送一批节能宣传画,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张贴。

请各地区、各部门将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工作安排和总结,分别于9月上旬和11月中旬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
  附:“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标语口号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2、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
3、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4、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节约能源,人人有责
7、向科学管理要能源,向技术进步要能源
8、发扬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克煤、一滴水的勤俭作风
9、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活动
10、节约能源,利国利民
11、节约能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12、节约能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为了明天,为了后代,请您节约能源
14、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15、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6、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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