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法部公告第59号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 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包括四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不超过6万元;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课题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宪法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7年9月2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8.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张。

  五、申报时间
  2006年9月29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0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sfky@lawstudy.gov.cn
  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2006年9月26日

附: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实践研究
  2.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研究
  3.农村法律服务问题研究
  4.中西法律传统与现代和谐社会
  5.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6.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
  7.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及保障研究
  8.刑罚改革研究
  9.刑民关系研究
  10.腐败控制法律机制研究
  11.物权的正当性研究
  12.中国商事立法政策研究
  13.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4.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15.市场竞争与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16.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17.和谐社会之环境立法研究
  18.美欧针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
  19.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研究
  20.金融服务国际法法律问题研究
  二、一般课题
  21.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研究
  22.反歧视法研究
  23.以人为本与法学发展
  24.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理论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25.法学公共领域研究
  26.新闻媒体有效利用与适度控制的法制化研究
  27.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
  28.军事法制建设研究
  29.文化传统与法律变迁
  30.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研究
  31.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与国家义务研究
  32.专门法院体系研究
  3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历程和发展研究
  34.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研究
  35.行政诉讼判例制度研究
  36.突发性公共安全的法律经济分析
  37.部门行政职权集中行使及其体制安排
  38.行政不作为及其责任研究
  39.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与改革方向
  40.审计执法问题研究
  41.社会变化与刑事政策的发展
  42.金融犯罪研究
  43.公害犯罪研究
  44.我国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
  45.监狱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46.国家经济安全研究
  47.刑法总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
  48.反腐举报法律机制研究
  49.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战略选择
  50.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立法研究
  51.城市住宅小区法律问题研究
  52.我国竞技体育法律问题研究
  53.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54.《破产法》适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55.我国民营企业立法问题研究
  56.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问题研究
  57.侦查程序的诉讼化研究
  58.刑事证据规则研究
  59.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60.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
  61.民事正义与行政正义交叉问题研究
  62.法律文书价值研究
  6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64.残疾人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65.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
  66.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67.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研究
  68.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
  69.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问题研究
  70.劳动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71.资源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72.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3.受教育权国际标准研究
  74.缔结条约和条约实施的国际法律和实践
  75.涉外商事审判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76.移民法的理论与实践
  77.国际反恐立法趋势及我国对策
  78.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79.国际司法组织研究
  80.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与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