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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4—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0 生效日期: 2004-08-20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4]17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2004一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湖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表》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湖南省2004一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3〕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推进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经体〔2004〕53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现就2004一2005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湘发〔2004〕8号)及配套政策,按“发展壮大一批、改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制定省属国有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分类排队,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省属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资产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转让产权、股权和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组织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完成省及国有资产较多的市州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企业领导人选拔任用制度、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探索建立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制度。 
  (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以相互参股的形式实行资产重组,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城乡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湘发〔2003〕7号)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放宽基础领域和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有序的对外开放格局。 
  (四)深化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改革。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4〕8号)精神,大力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其产业化、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2004一2005年,各市州可选择1至2个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积极研究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探索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开展水管单位改革试点,完成水管单位核编,探索建立企事分开、管养分离的水利工程管理新体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我省电信、民航、邮政、铁路、电力等部门体制改革。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改善监管方式,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和土地征用制度。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0号),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经营权流转。加强土地流转价格和收费的规范管理,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和土地流转收益。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加强征地监督,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土地征用办法和补偿机制,推行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会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研究多途径安置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强化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监控管理,杜绝耕地抛荒,确保耕地面积稳定,保护和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清理和取消阻碍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市场就业体系。建立建全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落实进城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整合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实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培训的直接补贴。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继续抓好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四)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2003年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相应调整农业税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抓好税率降点后的农业税征管,规范征管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涉农 
  (五)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粮农直接补贴办法,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监管,落实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推行多渠道经营,妥善解决“三老”(老粮、老帐、老人)历史包袱。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粮食供求平衡机制、市场预警机制和市场应急机制。继续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彻底分开工作,重组设立棉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 
  三、深化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和人才等方面的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要素市场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4〕15号),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提高募股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和壮大证券期货机构,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按照国家即将修订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企业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后续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研究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组建湖南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促进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发展土地市场。通过建立规范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增强土地交易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试行行业用地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行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三)加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设。实行就业预备制度,加强失业监控,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机制。依托现有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立全省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加快形成区域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健全人才信息管理制度,开展人才测评业务,对人才业绩进行跟踪记录。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 
  (四)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市场主体。贯彻落实《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积极发展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技术成果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一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着手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研究制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四、深化投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研究出台湖南省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政信贷政策、信息发布等手段,调控全社会投资。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研究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的办法。 
  (二)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取向,积极探索完善省以下财税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支出和收入范围,加大对贫困县和农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面贯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国有银行改革特别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相应作好我省配套改革工作。支持国家在湘4个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适应金融企业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改进对金融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研究制订鼓励省外、境外金融企业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的政策措施。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抓紧研究制定全省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适当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长株潭一体化和湘西开发等区域合作体制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进一步在总体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好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实施机构及其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六、深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抓紧研究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轨的思路。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对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劳务派遣、弹性就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方式。探索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新型分配方式,着手规范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研究探索职工福利货币化分配制度和公车改革思路。加强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监管,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医疗费用分担制。探索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运营和监管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扩大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七、深化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活力,提高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质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改制步伐,走企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健全文化产业市场体系。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健全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稳定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深化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强编制管理,推行教师聘用制。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城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实行管办分离。政府切实履行好公共卫生职责,重点办好履行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职能的骨干综合性医院和担负重要公共卫生职能的专科医疗机构,构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主体框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发挥市场配置医疗资源的基础作用,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医院健康发展。深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兼并中小医院,组建医疗卫生联合体或医院集团。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进一步完善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社区群众就医。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乡卫生机构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卫生监管体系,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机构改革,强化改革职能,健全改革机构,充实改革队伍,提高干部素质。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发展和改革委要发挥好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体制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要精心制定改革总体规划和方案,做好专项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的整体协调。对跨部门的综合性改革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科学审慎决策,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大的改革领域,要积极组织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制定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实施计划,明确改革内容和操作思路,落实改革任务,引导改革方向。要加强对改革成本的研究测算,将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规划指导、试点试验、总结推广、重点扶助、跟踪协调、督促检查、促进立法、提出建议等多种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改革进程,总结交流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思路。要密切关注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改革的力度,把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 
  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本《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04一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调研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督促、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和推进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 
  序号 
  项目 
  主要要求 
  承办单位 
  责任人 
  协作单位 
  进度要求 
  1 
  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1.研究提出2004一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规划 
  2.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莫德旺 
  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 
  第1项:规划及计划9月份完成 
  第2项:宣传动员并启动第一批 
  2 
  推进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研究提出湖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2.研究提出推进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3.研究起草《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省经委 
  林武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第1项:年内拿出送审稿 
  第2项:年内提交方案 
  第3项:年内提交方案 
  3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完成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组建 
  2.研究确定省属国有企业分批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名单,并分批完成移交工作 
  3.制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公开选拔等管理办法 
  省国资委 
  周政坤 
  省编办、省委组织部 
  第1项:年底完成 
  第2项:8月底确定名单 
  第3项:9月底完成 
  4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落实湘政发[2004]8号文件,加快市场化进程 
  省建设厅 
  向世林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等 
  年内组织试点 
  5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研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省交通厅 
  李安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年内提出初步调研报告 
  6 
  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省交通厅 
  李安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7 
  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开展水管单位改革试点 
  全面贯彻湘政办法[2004]8号文件,出台水管单位定编方案 
  省水利厅 
  王孝忠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编办 
  第1项年内完成试点单位经费测算 
  第2项年内完成水管单位定编 
  8 
  机场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对机场土地、投资、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赵龙江 
  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年内完成主辅分离 
  9 
  电力体制改革 
  主辅分离 
  省电力公司 
  李维建 
  省发改委、省经委 
  年底前提出改革方案 
  10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出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葛洪元 
  省农办、省人事厅 
  年底出台《实施意见》 
  11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1.研究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 
  2.建立和完善制订征地补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会制度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 
  葛洪元 
  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发改委 
  年底完成有关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 
  12 
  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外贸经营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基本完成市一级内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加快形成新的对外开放格局 
  省商务厅 
  毛叙保 
  省发改委 
  年底完成 
  13 
  深化户籍制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定全面系统的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制度 
  省公安厅 
  李江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年底完成 
  14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促进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省农办 
  武吉海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供销合作社 
  今年发展1000家左右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5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出台湖南省贯彻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 
  2.出台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办法 
  省粮食局 
  王柏林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第1、2项年内完成 
  3.组织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理 
  省财政厅 
  李友志 
  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 
  第3项基本完成 
  16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1.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彻底分开,建立棉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省发改委 
  陈叔红 
  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年内基本完成 
  2.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省质监局 
  孔令志 
  省供销合作总社 
  年内提出试点方案 
  17 
  金融体制改革 
  1.制订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 
  2.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 
  3.研究制订鼓励省外、境外金融企业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的政策措施 
  省银监局 
  蒋民生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办、省地税岗哨、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第1项:年内拿出方案 
  第2项:年内完成 
  第3项:年内拿出试点方案 
  4.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争取年内开展牲猪养殖和水稻制种保险试点 
  省保监局 
  罗忠敏 
  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年内开展试点 
  18 
  农村税费改革 
  1.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及其配套政策,2003年降低农业税3个百分点 
  2.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省财政厅 
  李友志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农办、省编办 
  按有关文件执行 
  19 
  资本市场体制改革 
  1.研究企业债券发行、交易和后续跟踪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 
  陈叔红 
  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国资委 
  年内拿出调研报告 
  2.研究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省国资委 
  莫德旺 
  省发改委、地方金融证券办 
  年内完成 
  20 
  土地市场体制改革 
  1.完善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2.探索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葛洪元 
  省财政厅、省农办 
  第1项:年内完成 
  第2项:年内完成调研 
  21 
  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 
  建立全省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健全人才信息管理制度 
  省人事厅 
  苏仁华 
  省劳动保障厅 
  年内完成方案 
  22 
  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创新 
  实行就业预备制度,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 
  赵湘平 
  年内完成方案 
  23 
  技术市场管理体制创新 
  1.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 
  2.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产权交易规则,健全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 
  王柯敏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 
  第1项:2004年完成前期工作,2005年改革到位 
  第2项:年内完成方案 
  2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研究制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缪曼聪 
  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经委、省发改委 
  第1项:年内完成规划方案 
  第2项:完成调研 
  25 
  投资体制改革 
  研究出台《湖南省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省发改委 
  陈叔红 
  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 
  年内出台方案、办法 
  26 
  财税体制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贯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3.组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试点 
  省财政厅 
  李友志 
  第1项:年底前部门预算单位增加到60个,国库集中支付试点从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到二级预算单位 
  第2项:年内成立专管机构 
  第3项:年底前开展省本级试点,出台《湖南省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7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 
  2.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3.建立行政绩效评估体系 
  省人事厅、省编办 
  苏仁华 
  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 
  第1项:6月底以前完成 
  第2项:年内拿出方案 
  第3项:年内拿出方案 
  4.探索区域性合作体制创新 
  省发改委 
  陈叔红 
  省编办 
  年内拿出初步方案 
  28 
  事业单位改革 
  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省人事厅、省编办 
  苏仁华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年内完成 
  29 
  协会改革 
  研究制定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余长明 
  年内完成 
  30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抓紧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省政府法制办 
  贺安杰 
  年内初步完成 
  31 
  劳动就业体制改革 
  研究劳动力、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并轨方案、完善公共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体系 
  省劳动保障厅 
  赵湘平 
  省人事厅、教育厅、省编办 
  年内提交调研报告 
  32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探索企业经营者、职工新型分配方式,探索企业职工福利货币化分配制度 
  省劳动保障厅 
  赵湘平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 
  年内拿出方案并局部突破 
  33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省劳动保障厅 
  赵湘平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巩固“两个确保”,企业养老保险扩面50万人,失业保险扩面30万人,医疗保险扩面50万人 
  34 
  文化体制改革 
  1.深化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 
  2.放宽文化市场准入 
  省委宣传部 
  蒋建国 
  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编办 
  年内组织试点 
  35 
  教育体制改革 
  1.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2.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 
  3.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4.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编制管理,推行教师聘任制 
  省教育厅 
  张放平 
  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 
  第1项:9月修改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 
  第2项:7月出台收费标准,9月份实施 
  第3项:年底完成本科院校规范分离工作 
  第4项:年底完成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到校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 
  36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疗机构改革,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省卫生厅 
  刘家望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办 
  年内拿出总体方案 
  37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实行医药分离力度 
  省经委 
  林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年底基本完成门诊药房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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