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息产业部通告200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1年一季度'信息产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申诉中心)受理的用户申诉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诉中心共受理用户申诉1462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293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65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42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60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2件(详见附表一略tbd023)。申诉中心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146件,占申诉总量的9.95%;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在申诉中心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被申诉81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被申诉13件(其中包括原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2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被申诉35件,其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共计17件(详见附表二略tbd023)。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内容在申诉中心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申诉:
1、申诉资费争议的76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52%;
2、申诉服务质量的49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33.6%;
3、申诉通信质量的1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8.2%;
4、其它申诉9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6.2%。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截止到2001年4月底,申诉中心在146件立案申诉中,已结案1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