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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英泰第一城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8 生效日期: 2004-08-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4]房349号
福州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英泰第一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管理的“英泰第一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别墅及中心商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双方就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起始时间进行协商,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期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住宅(含单身公寓)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0.55元,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1.1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私家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20元;院内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停放时间在十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停车棚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电动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1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3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60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电周转金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小区的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二)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三)小区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电梯、供排水管道系统、消防设备、防盗门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保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小区内住户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小区内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六)小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七)接受相关企业委托代收代缴水电费以及报刊、信件等的代收发工作; 
  (八)代表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管理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认真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并主动接受价格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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