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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5 生效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供销合作社、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虽有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内容少,针对性差,信息时效性滞后等问题。还不能适应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农民对市场信息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为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489号),为做好我区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问题。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改变目前我区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及时价格信息,对于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促进农产品市场有序流通、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区农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具体体现,因此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我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和改进我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区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2)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在2005年底初步实现自治区、市、县联网和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与国家和各省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3)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县级价格、农业和相关部门在乡(镇)、村两级设置综合性信息员,利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通过与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负责把上级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内容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多个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 
  (一)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加工整理工作。其中包括:(1)区内、外粮食主产地和主销地主要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国际市场主要粮食品种的期货价格、口岸价格;(2)区内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的交易价格;(3)各市县主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自选市场的猪肉、牛羊肉、鸡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的交易价格;(4)国内、区内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5)区内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及涉农收费;(6)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7)区内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 
  (二)选择若干种主要农产品,进行价格预测和发布工作。自治区物价局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选择若干种重要农产品对供求、价格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在农产品生产安排前、生产期中、成熟后进入整理期和上市集中购销季节,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各种有效途径向农民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价格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反馈和发布工作,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价格平稳、有序流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做好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工作。主要农产品集中生产地和集中交易疏散地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要组织价格、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一项内容广泛、涉及面大、长期性的工作,近期本着积极开展、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着重抓好当前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启动工作。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将已掌握的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水产品、蔬菜、农业生产资料、其他涉农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我区农牧业种植养殖特点,开发和采集一批地域和季节性强、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如:银川淡水鱼、青铜峡和永宁大米、中宁枸杞、平罗和西吉土豆,黄渠桥、纳家户及盐池羊肉等,作为当前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基本内容。 
  四、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形式 
  各级政府价格、农业、供销、粮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将农产品价格信息送到农民手上。自治区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对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开设“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选择比较好的时段定期定时免费播报农产品价格信息。区内一些涉农报刊,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免费刊登农产品价格信息。“宁夏价格信息网”设立“三农服务”栏目并与“宁夏农业信息网”、宁夏供销合作社“宁夏合作网”等网站链接,在省、市、县(区)联网的基础上,加快互联网向农村延伸的步伐,有计划、有重点地把乡镇建成农产品价格信息的结合部和集散地,使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能够通过乡镇信息网络来搜集并传播农民需要的即时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市县逐步推广农业“110”服务网络,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电话咨询服务和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县级价格、农业及其他涉农部门还应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信息小报、海报等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将信息服务工作向乡(镇)、村延伸,为农民及时提供各种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产品主产地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集散地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要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建立由价格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或聘任的人员采集发布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区内市场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和区外价格比较分析制度,完善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立区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数据库。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比较分析制度、预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成员有自治区农牧厅、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厅、统计局、广电局、农发行宁夏分行等单位参加,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联席制度,定期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商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协调和规范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方法及其它有关问题。自治区物价局要负责整理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会商内容,并可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发布有关信息。该组织平时按各自的分工要求搞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可以随时交换意见,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某些问题和某些专题内容进行商讨、交流、研究。可以设立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轮值主席,各有关部门的成员席位。每次开联席会议前,各部门就需要研讨的问题和对方需要向成员部门了解的情况提交秘书长或副秘书长,通过秘书长向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通过会议加以解决,会议可以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进行。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农民居住分散,农业经济的多样性和季节性变化强,各有关部门需要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要会同自治区农牧厅、供销社、商务厅、粮食等部门负责全区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要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在信息资源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上,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信息骨干网络发达的优势,负责搜集各种农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农畜养殖情况,农民的需求信息,农业经济的有关分析,提供个别农产品的价格走势预测,负责区内大型批发市场价格采集上报工作,向“宁夏农业信息网”和“宁夏伊斯兰绿色食品港”发送农产品价格信息,建立农业“110”服务网络,并通过该网络搜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展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在乡村的传播工作。供销部门负责搜集化肥、农药、农地膜市场价格、销量、库存和流通情况,并对化肥、农药、农地膜进行市场预测,指导全区农民经纪人的工作,同时向其搜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向“宁夏合作网”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搜集区内重点城市的粮油、蔬菜、肉食、糖、盐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销售情况,及价格走势预测等。粮食部门负责提供全区粮食供求和市场行情,负责搜集区内粮食收购和销售价格,以及期货价格、粮食库存流通等情况,并负责发布粮食价格方面的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农发行宁夏分行负责搜集“三农”贷款及有关情况。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和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信息工作联络制度,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规范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从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行为,促进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贴近农民、服务灵活的优势,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得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解决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确保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提出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大支持力度,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明确主管部门,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体系建设,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经验,宣传好的做法,发挥典范引路的作用,不断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深入。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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