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1374号
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对我市供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供汽企业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采暖用燃煤供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即:制定我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蒸汽价格。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为12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二、实施基准价格管理单位不包括北京市热力集团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电联产企业。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