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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文凭验证服务性收费正式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4]20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定文凭验证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4]182号)收悉。我局2003年制定的有关文凭验证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期满,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文凭验证服务性收费正式收费标准:验证在皖院校所发证书每份40元,外省院校所发证书每份60元(含支付给对方查验费)。 
  文凭验证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接本文后,收费单位要及时到我局更换《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时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皖价服[2003]129号文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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