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4]15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湖北分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电信市场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地电信市场的管理和规范。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是物价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物价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疏导企业间的价格矛盾,督促电信企业完善内部电信资费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电信企业的资费行为。
二、各级电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按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宣传和实施。物价部门结合鄂价房服[2004]135号文件检查落实。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近期监管的重点是:
(一)电信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于成本的资费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电信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电信企业未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四)电信企业存在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各电信企业要按照国家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的电信资费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应自觉改正。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