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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管道空气混合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4]119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十堰市空混液化气价格的请示》(十价重[2004]96号)收悉。考虑到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煤气厂改造,投入较大的实际,为使企业能逐步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省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报送的调价方案和有关资料,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风汽车工业投资公司煤气厂生产的管道空气混合液化气销售价格为6.25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从二○○四年八月一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出台。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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