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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8 生效日期: 2004-06-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4]14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江河道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采砂管理费仍按鄂政办发[1992]55号文件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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