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4]146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及核价电量见附件四,规范发电利用小时和调整上网电价的电厂调整后上网电价及核价电量见附件五。新投产电厂核价电量为按核定的发电利用小时扣除厂用电率(火电厂按7%,水电厂按1%)。同时,公布分离电厂和未调价电厂的上网电价及核价电量(见附件五)。
二、新核定的上网电价、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及规范的超发电价,均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6月30日之前的上网电量执行原价格。省电力公司与各发电厂结算上网电价时,应严格按核定的价格水平和核价电量执行,超过核价电量的上网电量,统一执行超发电价。具体结算办法由省电力公司与各发电厂协商确定,如有分歧报省物价局进行认定。
三、从2004年起,川电东送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15元提高到0.165元。
四、分离电厂2003年的全部上网电量均不实行丰枯、峰谷浮动,超发电价统一按每千瓦时0.202元执行。
五、对未正式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电厂的上网电量,统一执行投产期上一年四川电网平均购电价格。
六、企业自备电厂向电网公司交纳的系统备用费标准,我局将另行下达。
七、新核定的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按国家统一规定,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差;适当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八、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见附件二、三)中,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未做调整,其余用电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27分仍按原规定在价外收取。为确保化肥生产企业电费支出不增加,直供和趸售的化肥生产用电均按原价格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认定氢氧化钾属氯碱高耗能产品的复函》精神,将大工业电价中的纯碱、电解烧碱改为氯碱,已按氯碱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的纯碱生产用电暂按原价格执行。
九、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均按用电类别对应的电价顺加本次调价的标准。
十、按国家统一规定,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中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十一、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省定优惠电价后,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发电厂竟价上网试点按国家要求办理。根据国家推行分时电价的精神,居民生活用电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予以保留。
十二、四川电网直供区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排、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用电按用电类别对应的电价顺加本次调价的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审批,报我局备案。
十三、按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趸售电价调整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方电网,应保持电价稳定,确需适当调整的,由各市、州物价局从严审批,并报我局备案。
十四、以上电价调整措施(分离电厂上网电价除外)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分离电厂上网电价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五、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统一调整电价、规范电价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4.四川省新投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核价电量表
5.四川省已投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核价电量表
6.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1038号
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将有关省(市)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提高:湖北省2.65分钱、湖南省1.8分钱、江西省1.78分钱、河南省1.63分钱、四川省2.38分钱和重庆市3.3分钱,用于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城乡用电同价等问题。电价调整后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件一至附件六。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应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它福利性支出。
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下同)机组的上网电价。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分别核定为每千瓦时0.32元、0.345元、0.335元、0.29元、0.295元和0.29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湖南、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分别核定为每千瓦时0.315元和0.28元。今后新投产发电企业执行上述上网电价推动销售电价上升的,与销售电价调整同步执行。有关新投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七。
湖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蒲圻、西塞山电厂上网电价暂分别核定为每千瓦时0.421元和0.398元。将葛洲坝电厂、丹江口电厂的上网电价分别由每千瓦时0.151元和0.142元调整为0.153元和0.162元。核定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电网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在重庆电网的上网电价(不含输电费)为每千瓦时0.236元。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省级电网统调范围内的燃煤机组(不含原电网内部核算电厂)执行国家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统 一为:湖北、湖南电网4250小时,江西、四川电网4500小时,重庆电网5000小时,河南电网5500小时;湖南、四川电网水电机组(不含原电网内部核算电厂)执行国家核定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统一为3360小时和3700小时;超过以上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统一执行超发电价。湖北、江西、河南、重庆电网超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元、0.28元、0.26元、和0.26元。湖南、四川电网水电超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4元和0.19元;其他类型机组的超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7元和0.24元。原电网内部核算电厂,厂网分离时核价对应的电量执行核定的上网电价,超过部分执行统一超发电价。对上述电量、电价,各地价格、电力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利监督执行。
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并逐步归并现有已核价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后各电厂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八。同意江西省在7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试行销售侧季节性电价。试行季节性电价的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农业排灌用电、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公共交通电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自来水生产用电、煤气生产用电、福利工厂用电、商业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季节性电价的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7:00-23:00;夏季尖峰时段:19:00-21:00;冬季尖峰时段:18:00-21:00;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季节性电价浮动标准。以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不含代征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基金和附加)为基准价,尖峰时段上浮80%,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
同意重庆市在丰枯电价基础上,将销售侧峰谷价差拉大到4:1;并在7月1日至8月31日和12月1日至次年元月31日期间试行销售侧季节性尖峰电价。季节性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19:00时至21:00时,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同意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办法。
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至居民生活、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农业排灌(100千伏安及以上)用电和省级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的购售电量。
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标准:
1、平时段
7:00-8:00
11:00-15:00
22:00-23:00
2、尖峰时段
19:00-22:00
3、高峰时段
8:00-11:00
15:00-19:00
4、低谷时段
23:00-次日7:00
拉大峰谷价差。销售侧的峰谷价差由现行的4.57倍扩大至4.75倍;发电侧的峰谷价差由现行的1.66倍扩大至2.03倍;省级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的购售电量按发电侧峰谷价差执行。
在发电侧和销售侧试行丰枯季节电价。
1、丰枯季节划分。全年分为平水、丰水、枯水期三个季节,平水期为3、7、8、9月,丰水期为4、5、6、10月,枯水期为11月至次年2月。
2、执行范围。全部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与地方电网的购售电量、大工业用户和非普工业用户均试行丰枯季节电价。
3、电价浮动标准。发电侧:以平水期上网电价为基准价,丰水期水电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火电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枯水期水电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火电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销售侧:以平水期销售电价为基准价,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枯水期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省级电网与地方电网的购售电量:以平水期价格为基准价,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枯水期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适当调整河南省发电侧峰谷电价办法,发电侧低谷电价系数调整为0.55,高峰、平段电价系数维持不变。热电机组和综合利用发电厂暂不执行峰谷电价。
同意重庆市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我委核准。同意河南省实现全省范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51元。
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除本文所附电价表中另作说明的之外,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河南、四川等省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运用价格杠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九)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对原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14家重点电解铝企业,由于今年1月1日已恢复征收农网还贷基金(电价),此次电价调整比其它工业企业适当少调,调价标准见附表。电石行业中排放不达标企业调价时先按淘汰类电价执行,整改后经省级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排放达标的,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改为执行限制类电价,其余企业改为执行允许和鼓励类电价。2004年底排放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淘汰。以上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暂执行一年。
为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利用,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各地要按本省(区、市)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自备电厂所在省级电网公司代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同时,自备电厂要向接网的电网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所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我委备案。
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中关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的规定停止执行。
十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十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我委 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一、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二、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六、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七、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表(略)
八、已投产电厂上网电价表(略)
九、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略)
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二: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一10
千伏
35一110
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
0.463
0.453
0.453
二、非居民照明
0.717
0.702
0.687
三、商业
0.793
0.778
0.763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
0.622
0.607
0.592
其中:中、小化肥
0.422
0.412
0.402
五、大工业
0.490
0.475
0.460
0.445
27.000
18.000
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0.442
0.427
0.417
0.407
21.000
14.000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
0.450
0.435
0.420
0.405
27.000
18.000
电解铝
0.439
0.424
0.409
0.394
27.000
18.000
电石、黄磷
0.440
0.425
0.410
0.395
27.000
18.000
中、小化肥
0.322
0.307
0.297
0.287
21.000
14.000
六、农业生产
0.482
0.472
0.462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
0.167
0.157
0.147
注:
1、本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执行。
3、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三: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
0.332
0.332
0.352
0.352
二、非居民照明
0.558
0.558
0.578
0.578
三、商业
0.686
0.686
0.706
0.706
四、工业、非工业
0.477
0.467
0.497
0.477
五、农业生产用电
0.403
0.393
0.403
0.393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08
0.103
0.108
0.103
注:
1、本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附表所列工业、非工业电价中,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8分(其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执行。
附件四:
四川省新投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核价电量表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
核价上网电量
备注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万千瓦时
水电项目
1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福堂电站
36
280
131868
2
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天龙湖水电站
18
280
65934
3
四川华能青居水电站
13.6
280
49817
4
四川嘉陵江桐子壕航电开发有限公司桐子壕电站
10.8
280
39560
5
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叶二级电站
9
295
32967
含1.5分/千瓦时送出加价
6
四川雅安大兴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兴水电站
7.5
280
27473
7
四川省洪雅洪森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山电站
7.5
280
27473
8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水电站
6.6
280
24176
9
四川乐山永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乐水电站
5.8
280
21245
10
四川理县回龙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龙桥水电站
5
280
18315
11
四川省宝兴县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小沟头电站
5
280
18315
12
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北川巴蜀通口水电站
4.5
280
16484
13
绵阳三江美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江美亚水电站
4.5
280
16484
14
四川省岳池富流滩发电有限公司富流雅电站
3.9
280
14286
15
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沙嘴水电站
3.8
280
13919
16
四川省石棉县开源电力有限公司白水河梯级水电站
2.8
280
10256
17
理县红叶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毕棚沟水电站
2.24
280
8205
18
四川省新康监狱吉日波水电站
2
280
7326
19
汶川宝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灵官庙水电站
1.4
280
5128
火电项目
20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电厂(二期)
60
310
251100
含脱硫设备
21
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电厂(技改一期)
10
360
41850
含脱硫设备
附件五:
四川省已投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核价电量表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规范及调整后上网电价
备注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
核价上网电量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万千瓦时
未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
1
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马电厂
20.00
318.662
83700
2
四川达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70
293.277
11300
3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电厂(一期)
60.00
316.400
251100
4
四川黄桷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00
320.761
167400
5
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江油电厂
66.00
319.466
276210
6
四川蜀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五通桥电厂
10.00
303.165
41850
7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电厂
20.00
262.490
83700
8
泸州热电有限公司
3.00
360.341
12555
9
四川省广安市罗渡发电有限公司
1.20
378.654
5022
10
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
35.90
407.600
161600
已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
1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江发电总厂高坝电厂
10.00
570.213
41850
水电项目
12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30.00
210.000
441000
13
四川南桠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姚河坝电站
13.20
280.000
48840
14
四川蜀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磨房沟电站
2.50
268.945
9980
1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70.00
350.000
145000
16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
282.000
129870
17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34.245
84830
18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铜头、雨城电站
14.00
316.567
62874
19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关子电站
16.00
280.000
59200
20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冷竹关电站
18.00
280.000
66600
21
华能明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50
300.000
16650
22
四川卧龙巴蜀龙潭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
270.940
11710
23
江油巴蜀通口河电力有限公司香水电站
2.00
250.000
6300
24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7.50
312.000
32912
25
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黄丹电站
4.50
394.288
17964
26
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61
317.775
27994
27
汶川黑土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0
300.000
8880
28
马力寰岛波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5.20
300.000
19240
29
四川九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城东电厂
8.40
280.000
31080
30
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9.00
280.000
33300
31
四川渠江金盘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
3.00
280.000
11100
32
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70
300.000
6290
33
四川省石棉矿电厂
6.65
270.000
19700
34
汶川华明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坝电站
2.10
280.000
7770
35
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
10.00
280.000
37000
36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0.00
260.000
950880
37
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
12.00
181.800
44400
38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沙牌电站
4.72
268.000
17464
燃机
39
四川英惠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11.20
561.000
29120
40
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
9.82
650.000
29460
41
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
5.00
646.000
12000
厂网分离电厂
4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莹山发电厂(火电)
31.50
253.210
88287
43
国电江油发电厂(火电)
20.00
323.490
46297
44
国电成都热电厂
10.00
370.620
32390
4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宜宾发电总厂豆坝电厂(火电)
30.00
287.320
82218
46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火电)
40.00
286.090
116187
47
四川华电攀枝花发电公司(火电)
30.00
288.700
107726
48
四川华电磨房沟发电厂(水电)
3.75
217.680
13672
附件六:
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
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批)》、《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有关规定,为运用价格杠杆,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特制订本目录,用以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等3类企业(项目),试行差别电价。
一、钢铁行业
(一)淘汰类
1.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其中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不含特殊钢
2.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二)限制类
1999年9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
二、电解铝行业
(一)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二)限制类
1.1999年9月1日以后2002年4月以前,新建的年产10万吨以下电解铝项目(利用技术改造淘汰自焙槽和小预焙槽等落后生产能力的项目除外)
2.2002年4月以后未经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建设的电解铝项目
三、铁合金行业
(一)淘汰类
3200KVA及以下矿热炉、3000KVA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KVA以下精练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
(二)限制类
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铁合金项目
四、电石行业
(一)淘汰类
1.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限制类
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
五、烧碱行业
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六、水泥行业
淘汰类:
1.窑径小于2.2米(含)水泥机械化立窑
2.窑径小于2.5米(含)水泥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
3.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4.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注:未列入以上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的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