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4]79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地税系统招考人员收取考试考务费的请示》(鲁地税发[2004]49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同意你局在组织今年全省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收部分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时,一次性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有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规定执行,即,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你局具体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通知书,办理“票款分离”手续。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至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停止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