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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为正确诠释'水利风景区'内涵,扩大水利风景区的影响,提高水利风景区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加强水利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报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同意,水利部景区办拟制作'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英文全称
  中文:国家水利风景区
  英文:National Water Park

  二、有关术语涵义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资源是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水利风景区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保护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强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按照水利风景资源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及景区利用、管理条件,水利风景区划分为两级,即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

  三、标识设计基本要求
  1、能够形象、贴切地体现水利风景区基本内涵;
  2、能够突出水利旅游特色;
  3、图案简捷、明快;
  4、构思新颖,有创意;
  5、投稿规格为A4纸、彩色,电脑制作和手工制作均可,并附图案设计文字说明。

  四、注意事项
  1、投稿截止时间:2005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
  2、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邮编:100053)
  联系人:雷晶 董青
  联系电话:010-63203445、63203451
  电子邮箱:leijing@zhsyj.org.cn
  3、投稿人请注明单位、姓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4、所投稿件恕不退还。
  5、投稿经定稿采用后,版权归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所有。

  五、评选方式
  征集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程序对所投稿进行评比
  和筛选,评选结果将在水利部网(http://www.mwr.gov.cn)、水利风景区网(http://www.mwr.gov.cn/slfjq/)等相关媒体公布。

  六、奖励
  此次标识征集活动分别设立采用奖1名、鼓励奖5名。对获得采用奖作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获得鼓励奖作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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