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焦作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0 生效日期: 2004-05-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发改价管[2004]922号
焦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焦作市“西气东输”天然气输配价格的请示》(焦价管字〔2004〕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焦作市居民生活用气1.6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气1.76元/立方米,商业及其它用气1.92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包括“西气东输”井口天然气价格、主干管道运输价格、城市配气价格。若井口天然气价格、主干管道运输价格发生变化,销售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调整。 
  三、同意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优惠30%,免收迁移费,减半收取安装费。 
  四、以上价格自6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再作调整。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