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发改价管[2004]922号
焦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焦作市“西气东输”天然气输配价格的请示》(焦价管字〔2004〕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焦作市居民生活用气1.6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气1.76元/立方米,商业及其它用气1.92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包括“西气东输”井口天然气价格、主干管道运输价格、城市配气价格。若井口天然气价格、主干管道运输价格发生变化,销售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调整。
三、同意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优惠30%,免收迁移费,减半收取安装费。
四、以上价格自6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再作调整。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