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9 生效日期: 2004-05-19
发布部门: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4〕15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把2004年作为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两风”建设推进环境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抓实干,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着力抓好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安全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商创业的舆论环境建设,使我省逐步成为文明程度高、开放步伐快、发展机会多、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省份。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县以上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事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2、以推行和完善“代办制”为重点,加大“六项制度”落实力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的落实,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重大招商项目,要由招商部门负责为外来投资者代办项目投产前的审批、注册登记、办证办照等事项。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招商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3、积极推行和完善“代理制”。扶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为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有偿办理有关业务和审批事项。此项工作由省招商局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4、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功能,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凡是涉及企业和群众办证办照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一厅式”集中办公、“一条龙”综合服务,立办立结,便民利企。此项工作由省招商局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二)依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1、改革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体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对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要制定科学的审批操作规程,提高审批时效。总结推广网上并联审批试点经验,抓好网上远程审批试点。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的,要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按照综合执法的要求,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此项工作由省编办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2、全面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级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都应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行政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编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决定的申诉、检举等制度,依法受理和秉公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实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编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强化司法保障。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企业及外来投资者的各类案件,要快查、快审、快结;对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对司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要严查严办,公开处理。此项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三)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为重点,建立诚信守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开展社会诚信“三重三守”活动。围绕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建设。在政府部门开展以狠抓政策落实为重点的重承诺、守信誉活动,倡导诚信行政,树立良好形象;在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做到诚信兴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重公德、守信义活动,倡导诚信道德,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 
  2、建立社会信用行为规范。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行业部门要确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抓出成效。要着手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及信用标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等制度。 
  3、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失信惩戒手段,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监督、企业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守法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 上述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省招商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 
  (四)大力弘扬重商安商、实干创业的风尚,形成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月活动。在抓好经常性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果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强化舆论声势,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 
  2、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强、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普遍赞誉的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和树立艰苦创业、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在我省创业成功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严重干扰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跟踪报道,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年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投诉举报。加强省(市)长服务热线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建设,推广省内外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经验,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乱收乱罚、违法行政、徇私枉法以及耍威风、搞特权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要严查严办,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二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正行风、促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办好以“行风热线”为主的“行风直通车”、“行风回音壁”等媒体互动节目,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开展走企业、访群众、评部门的“走、访、评”活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组织企业代表评议机关和工作人员,年底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三是加大暗查暗访的力度。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组织经常性的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重点问题,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抓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与目标奖励和干部使用挂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抓环境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负总责。对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和群众满意率高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 
  3、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开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东北行”和“海外记者聚焦黑龙江至老工业基地”新闻采访活动,邀请中央新闻单位、外省重点新闻媒体和境外主流新闻媒体来我省采访;建立中央新闻单位驻我省分社、记者站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新闻直通车”制度,制作并发行《龙江神韵》系列光盘,宣传我省特有的经济发展优势,增强对外吸引力。 
  4、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有关事项。 
  上述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委外宣办、省外办、省直新闻单位。 
  四、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光洪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成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秋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省政协副主席曹广亮担任。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金融办、省招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市(地)及各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情况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杨德录担任。 
  各市(地)及各部门也要建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投诉举报。加强省(市)长服务热线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建设,推广省内外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经验,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乱收乱罚、违法行政、徇私枉法以及耍威风、搞特权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要严查严办,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二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正行风、促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办好以“行风热线”为主的“行风直通车”、“行风回音壁”等媒体互动节目,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开展走企业、访群众、评部门的“走、访、评”活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组织企业代表评议机关和工作人员,年底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三是加大暗查暗访的力度。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组织经常性的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重点问题,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抓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与目标奖励和干部使用挂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抓环境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负总责。对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和群众满意率高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