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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通信作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02 生效日期: 1986-08-02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邮政通信在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中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协调有效地进行,保证邮件传递时间和安全,尽可能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严密的通信作业组织体系和方法,建立和保持通信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邮政通信各基层单位,在既定的业务种类及全程时限、网路组织结构、进出口接发车(船、航)次的前提下,根据邮件传递的特点和业务流量,经济合理地确定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并以传递时限为中心,接作业环节和工序具体制定处理时间,通过有效地组织工作,使之相互吻合和协调。

  第三条 建立系统有效的通信作业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内容:(1)在邮件交接方面,按进出口邮件传递流程,划清保证时限和质量规格的责任段落(含岗位责任段落);(2)在邮件操作方面,明确每一岗位、每一邮件种类的处理程序和操作要点;(3)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掌握真实的记录统计数据及时分析作出正确判断,予以指导生产;(4)建立通信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保证系统,使邮件处理时限和规格标准等存在的问题,能够在关键环节上及时发现和纠正,并为事后综合分析积累资料;(5)建立精干有力的通信作业指挥调度系统,适应邮件传递过程中多环节、多因素,条件多变的客观情况,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第四条 建立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定期对作业组织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进行综合研究,提出经济有效的管理对策,制定或修正保证邮件时限和安全的综合性作业计划,明确执行责任和目标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到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正确调度、严密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是通信企业生产活动应遵循的准则。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用于组织和指导通信生产活动,并为本办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 收寄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局应本着“方便群众,讲求经济效益,现实与长远兼顾”的原则,综合权衡,合理布局和设置服务局所。各局所要根据服务范围内服务对象,确定开办业务种类,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规定营业时间,设置台席和安排班次,做到便利用户,有利于作业工序之间的联系和内部管理。

  第七条 按照各类邮件准寄范围和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对于不合格的切实做到不收寄、不封发。

  第八条 按照邮运车次(转趟)的频次和到开时刻,明确规定各台席封发作业的时限要求。

  第九条 执行业务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明确检查的项目及各类邮件检查的数量和主要内容,认真作检查记录,坚持质量分析制度,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条 贯彻执行《邮电通信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创建“文明窗口”,搞好文明服务,做到服务规范化。
  
第三章 信筒信箱开取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信筒、信箱开取的组织应以减少空行里程,缩短内部处理时间,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开取筒箱责任局。开取筒箱局,一般以投递支局范围或以几个投递局中位置适中的局划分开取地段,组划运行路线,实行专人开取。
  城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在偏辟地段的筒箱和设在农村地区的筒箱,可由投递员兼开,但必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信筒、信箱开取的频次和时刻,应服从于邮件出口有效车次、班期的要求。城市市区一定范围内筒箱的开取应确保本市互寄信函在规定时限内投递。

  第十三条 室内作业应对邮件规格和纳费标准进行查核,对不合格的严加控制,并按制度规定做出处理。从筒箱中开取的邮件必须加盖收寄(销票)日戳,保证戳记清晰,并按本外埠、信函、印刷品及国际邮件分别封发。

  第十四条 制定筒箱钥匙管理办法和筒箱增撤核批程序,以及筒箱开取频次时刻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章 分拣封发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各通信基层单位,对进出口邮件除下列情况外,应集中分拣封发。
  城市出口量较大支局,对包裹和印刷品(不含信函)经市局批准可按寄达局建立部分直封关系。
  农村邮路沿线出转口量较大的支局,在明确和落实资费稽核、规格标准等业务检查的前提下,经上级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可对外分发。

  第十六条 各对外分拣封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邮件分发关系有关规定,按上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流量调查统计,据此确定直封和经转关系,经上级局主管业务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分拣封发单位应根据上级局主管业务部门核定的直封和经转关系,结合邮件流向,以及封发频次、时限要求,合理地组织作业流程,划定工序段落,设置分发座席和确定作业班次,做到按时按质地赶清发净。

  第十八条 分拣封发单位,特别要坚持“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严明责任。

  第十九条 分拣封发单位要认真进行局际、环节之间的业务监督。开拆、分拣、封发各工序对进出口邮件处理规格标准,负有对关键部位的控制把关的责任,严格做到对不合格邮件不接收、不分发。
  对进口邮件中应直封而不直封或经转关系错误的负有验知纠正的责任,屡验无效的,应函告相关上一级领导局,直至邮政总局。

  第二十条 执行业务检查规定。对各座席的分发关系和分发质量、邮件处理规格标准,以及查单验证等,应坚持不间断地检查。
  
第五章 邮运作业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学组划邮运路线。本地区连接邮件分拣封发部门和车站、码头、机场及支局所的转趟(区内邮运)邮路组划,应根据交换点的分布、地形、交通条件和时限要求,力求减少空驶里程,合理组划不同形式的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地区内的邮运频次,应根据进出口干线车次的到开时刻和邮件分发作业班次、投递频次等时限要求,制定邮运频次和到达交换点的时刻表。并根据运量配备合适车型。除邮件分发预作业需要外,一般应接发兼顾组织综合运载。

  第二十三条 邮件转运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发运量和接发车(船、航)次,确定劳动组织和作业班次,做到文明作业,确保安全,完成规定的作业内容,搞好协作配合。

  第二十四条 转运单位对于出进口邮件,要严格执行发运计划和发运次序,同类邮件先到先运,运力与运量平衡的要赶车发净,不平衡的要逐日登记滚存量与滚存时间,并上报主管部门。
  对于进口邮件,按规定时限运交分发单位并办理交验签收。

  第二十五条 接发装卸作业,要做到单、件相符,按规定制作总单,并根据不同运输工具的既定要求,分开仓(堆)位,码放规格。
  大市局和大转口局火车接发装卸作业,应建立管理人员领班制度,并建立领班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转运单位对出进口邮件总包的规格标准,以及经转路由负有对关键部位的控制把关责任。对于总包破损、散落等不合规格标准的,应剔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倒手照发。对总包经转路有错误的必须验知发寄局纠正,屡验不改的,函告相关一级领导局和邮运局,直至邮政总局。

  第二十七条 邮车(船)押运,要执行和监督地面局执行发运计划,遇有邮车超载和出现空余吨位等情况时,应坚持向前方站局预报制度,力求充分合理利用邮车容间。
  押运、交换作业应做到单、件相符,交换准确,对邮件看管严密完好,并预先组织好车上邮件堆码部位,尽力提供装卸的便利条例,搞好与地面接发人员的协作配合。
  
第六章 投递作业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投递区域(投递局)的组划,必须同本地整个通信服务网点和邮件分发、转运等主要环节相协调,并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布局。组划投递区域的原则是:便于合理组织整体作业,减少投递人员无效行程,有利于业务监督检查和严密管理。
  城市投递区域,一般以15-18个标准段为宜。个别地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段数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农村投递段可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不求统一。

  第二十九条 投递道段标准,应以投递量、投递户数、投递里程、投递工具与方式和额定工时等因素测算核定的标准件或标准工时进行划定。
  投递区域内机关单位多,业务量大,影响投递效率与安全的,应组织大户专段。

  第三十条 投递作业应紧密衔接邮车(转趟)的到达时刻,按时限、频次和当班投递邮件的种类进行组织。并根据业务量的变化规律和工作效率,规定各工序和室内外的作业时限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室内作业要明确责任段落,统一处理程序,严格操作要求,落实业务检查,把住质量关。

  第三十二条 给据邮件的处理和报刊等分发,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兼职的要分清责任段落),并负责投递归班后的业务稽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章 通信作业的指挥调度

  第三十三条 通信作业的指挥调度是通信作业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它使各工序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动作,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通信过程流畅均衡有节奏地运转。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组织调度必须集中统一,各局分管邮政通信的局长,应是通信作业组织和调度的主要决策者和指挥者,并对全局邮政通信全面负责。

  第三十五条 建立作业指挥调度体系。各直辖市局、省会局和较大的邮件转口局应设通信调度室,其他各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组织调度工作。做到从上到下层层落实,组织一个工作渠道通畅、信息灵敏、纪律严明,具有权威的指挥调度系统。

  第三十六条 通信作业组织调度的基本职责
  1.组织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通信作业组织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统一规定的频次、时限,组织制定进出口邮件作业时间表(运行图表)及综合作业计划和绘制各处理环节、工序和岗位处理邮件的规格标准图象化示范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遇有业务量、运输条件和处理能力发生异常变化、影响整体作业计划执行时,负责拟定对策方案,组织适时调度,建立下达调度命令制度。
  4.汇总和整理各生产单位的处理量,工作质量,频次时限和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掌握通信活动的动向,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和调节措施。
  5.监督检查并考核所属单位、各环节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 建立生产调度分析会议制度。对一定时间内业务流向流量和处理能力适应的情况,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各方面协调配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办法付诸实施,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管理分工和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逐一落实。对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定期进行考核。
  监督检查的组织分工:1.邮政总局主要负责组织对全程各局之间的监督检查;2.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负责所属市县局的监督检查;3;市县局负责所属各生产工种工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调阅检查:邮政总局和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不定期调阅部分局的综合作业计划及有关的管理记录,档案进行检查。
  2.现场剖析检查:各级通信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剖析性的检查。
  3.局际互查:邮政总局和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不定期的指定部分局按指定的发寄局交寄的邮件(即进口)的规格及全程时限进行检查。并要逐步建立起正常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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