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4]房188号
福建铁路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福州铁路分局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报告》(福铁房综[2003]0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77号)和《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闽价[1999]房字14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会同省直房改办测算,核定你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如下:九层带电梯住宅基准价格为2052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基准价格为1914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控制在基准价格的±3%以内。零售单套住房时,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上述核定的基准价格仅适用于职工购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不适用于职工购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以外的面积。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价格浮动幅度的文件,同时以挂牌或售房说明书形式明码标价。
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