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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或课、股长以上人员均不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5-03-29 生效日期: 1965-03-29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障部
发布文号: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来信及×××的情况附件均收悉。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以上或任课、股长以上委任职务的,都应视为伪官吏。其任上述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作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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