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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3 生效日期: 2004-04-23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4]5号
为了促进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档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档案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档案事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档案资源管理分散、结构单一、整合与开发的力度不大,档案信息化步伐缓慢,档案服务机制创新滞后,档案干部队伍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等。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新时期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在信息网络、文化产业、政务公开和社会民主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作为信息工作、文化工作、政务工作一部分的档案工作,其地位和作用更显重要。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的作用。 
  2.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新时期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贴近中心、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的服务方向,夯实档案资源建设基础,突出服务机制创新,强化依法治档与科教兴档的手段,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服务水平。经过“十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把我省档案事业建设成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法律法规完备、服务功能多元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进一步抓好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3.进一步强化各级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社会搞好服务,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的中心,建设成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的阵地,建设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的展馆,使之成为本地区历史文化信息的贮存、发布、展示、利用、研究中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4.进一步加大特色档案的收集力度。各级档案部门在依法搞好常规档案接收的同时,要加强具有本地特色档案的收集,不断丰富馆藏资源。特别是对名人档案、名优特产档案、名胜古迹档案、民风民俗和民间文化艺术档案、重大历史事件档案、重大社会活动档案、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档案等,要加大主动收集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特色档案专馆(室),安排专门力量和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集。省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来湘视察、重要外宾来湘访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调研、考察等形成的声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有关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5.进一步扩大档案资源建设领域。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资源建设由机关档案室拓展到整个社会,根据社会需要开辟新领域。城市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考核范围,纳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农村要紧密结合村务公开,抓好村级档案建设。要积极推动城乡家庭档案健康发展,特别是要帮助城市工商户和农村经济大户建好家庭经营档案。企业要实行档案建设法人代表责任制度。行业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被监督管理对象如企业、中介组织和有关个人的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档案在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加大依法治档和科教兴档力度 
  6.不断完善档案法规制度。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制定电子文档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特色档案管理、社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7.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当前要抓好国家档案资源的法制化管理,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和有关当事人,要依法处理。同时,档案部门要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档案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档案行政执法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切实搞好档案管理登记。各级档案部门要对当地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和档案库房设备、馆藏档案以及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依法进行登记,并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9.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全省“四五”普法规划,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学习与宣传。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档案法法规。档案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搞好档案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 
  10.认真抓好档案科教工作。档案部门要集中力量,围绕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重点攻关,并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档案事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同时,还要加强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抓好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人事、教育部门要为档案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 
  四、努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11.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搞好本单位电子文件的积累、鉴定、著录、归档、保密和保存工作。电子档案都要列入国家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进馆的具体业务技术标准,由省档案局另行制定。 
  12.加速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档案数据库建设是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快现有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要做好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建立档案机读目录中心。开展对重要、珍贵、易损、利用频率高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建立全文信息数据库,逐步向数字档案馆迈进。 
  13.加快构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省、市州、县市区档案局、馆要以现有党务和政务网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局域网,创办档案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实现全省档案信息远程在线查询,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五、积极推进档案工作服务机制与体制的创新 
  14.依托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服务。根据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不新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加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牌子。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资料送交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配合,及时将能公开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料、刊物等定期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档案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15.广泛开展档案寄存服务。各级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档案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和专业人员素质高的优势,对不属于接收范围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实施寄存保管,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完善的档案服务。 
  16.积极探索档案产业的发展路子。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扶持与档案有关的咨询服务业、信息开发业、软件业、网络业以及档案用品制造业、档案文化教育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档案中介机构,不断增强档案事业发展的活力。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档案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17.因地制宜进行档案保管体制改革。各地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区域档案保管体制的改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实行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与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合并,整合档案资源,节省人力和物力,以利于档案资源的综合利用。今后,省直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设部门或专业档案馆。 
  六、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定期听取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档案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19.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档案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要列入城市文化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文明城市的考核内容,要按照有利安全保管和多功能利用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要按照省、市州、县市区3级投资的方式,分别列入本级基建投资计划。2010年前,全省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安保、温湿度自控、楼宇智能、网络在线查阅利用、垂直运输等现代化设备,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档案工作高效运行。档案馆现代化设备添置、重点珍贵档案抢救、重要特色档案征集、馆藏档案日常维护所需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列入年度预算。 
  20.关心档案干部的成长和档案专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档案部门的干部专业性强、流动相对困难,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对德才兼备的干部,要大胆提拔和使用。要重视并尽力帮助解决档案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发挥档案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专职档案人员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气体,其保健津贴要按照省人事厅、省档案局湘人发[2000]28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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