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通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网间点对点短信通信费的报告》(联通海南营字[2004]88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网间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即你公司用户发送短消息至非本网用户时,资费标准为0.15元 /条;用户接收网间短消息不收费。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