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薪字(1991)48号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你们《关于我公司申请执行大型联合企业工资标准及有关套改方法的报告》(国企报字(1991)第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执行大型联合企业工资标准。你公司干部和工人分别执行劳动部劳薪字(1991)32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第一种工资标准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中第二种工资标准。
二、同意你公司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标准工资的套改方法按劳薪字(1990)11号文件《关于企业性公司贯彻国发(1989)8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原则执行,即以今年五月份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减去五元之后就近套入企业工资标准。公司领导干部套改企业工资标准后的标准工资表,请报我部备案。
三、同意上述方案从一九九一年五月起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