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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系统保安服务公司继续收取保安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4]64号
哈尔滨铁路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请哈尔滨铁路局系统保安服务公司收取保安服务费的函》(哈铁财函[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黑价经字[2002]12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系统保安服务公司收取保安服务费的批复》试行二年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用户的认可,为此,我局同意哈尔滨铁路局系统保安服务公司继续执行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2]12号文件,至2005年末,期满重新申请。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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