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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4 生效日期: 2004-03-24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4]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改进电力服务 
  (一)增强供电部门施工过程的透明度。公布现行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工程收费等方面工作规范,加强沟通,提高透明度。提供具备施工资质、运行经验优良的承装单位及电气设备供应商清单,方便企业选择。加强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预决算、审计及付款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电力供应工作。统筹计划检修和新客户接入施工的时间安排,做到提前安排,把企业内部预防性试验安排在相关供电线路停电时进行。努力提高电网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减少故障停电。在制定避峰措施时,事先征求意见,充分考虑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生产用电的实际需求,努力降低停电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三)加快电厂建设,确保2004年新增发电能力120万千瓦以上,2005年基本缓解电力紧张状况,用3-4年时间,使人均装机容量达到2千瓦左右。扩大热电厂供应范围,减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 
  二、改进消防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和效率意识。坚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一般工程优质服务”的原则,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踪、急事急办、快审快验等“亲商便民”举措,推广网上申报、网上发布信息、网上接收投诉举报和简易审批程序,调整监督权限,减少审验环节。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缩挤审验周期,把一般建筑工程的审核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7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验收从业主申请到组织验收出文由法定的17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五)不断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贯彻公安部68号令,保障消防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设计、施工、消防产品等单位的管理力度,集中开展消防市场的专项整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条线管理和资格审查、评定等约束措施,借鉴“质量监督公报”公布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单位工作质量抽查情况,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六)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管理严格、消防设施齐全、员工消防训练过硬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免于检查,逐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目标,努力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三、改进人力资源服务 
  (七)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培养规划。由市人事局会同劳动和社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人才需求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重点掌握三年内在人才数量、专业等方面的需求情况,尽快出台苏州人力资源中长期培养规划,规划要适应我市今后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所带来的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满足企业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八)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充分利用现在全国人才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面向全国人才市场招聘各类人才。为鼓励外地技能人才来苏就业,凡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可以优先办理调动手续,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以优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此同时,加强与全国各地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人才供应网络,选择一批质量高的院校作为苏州人才的来源基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九)加紧构筑全市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一批中职学校,使高职和中职在校生3-4年内翻一番。大力开展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我市职教资源和劳动就业的优势,采用“1+2”、“2+1”等合作办学的模式,不断扩大对苏北、安徽等地的招生,全市职业学校每年面向外地招生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推进职业教育与国际融合,利用国际教育园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教资源,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有针对性开展对本地下岗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定单式”培训的工种和人数。适应城市化进程需要,加快启动现代农民培训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市场。 
  (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人才保障。选择一批用人数量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保障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保、教育等部门要主动联系,积极帮助解决人才上的问题。对新开工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做好人才保障服务工作。与此同时,加快建立人才保障流动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合理用人的指导,降低流动率,减少流失率。 
  四、改善对外交通状况 
  (十一)公路。加快省际和市际公路的沟通衔接,结合全省路网规划和市域路网规划,做好省际间、市际间公路的配套衔接工作,增加出入口数量,提高公路的标准,实现与周边城市的便捷沟通。重点加强与上海的对接,确保2004年建成沿江高速公路,2005年建成苏沪、苏昆太高速公路和完成312国道拓宽改造工程,2006年完成沪宁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使通往上海的干线公路行驶能力大幅提升、时速大幅提高,进一步缓解苏州至上海的进出口通道的压力。同时,根据需求量增加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各地至上海机场的直通班车。 
  (十二)航道。加快完善航道网建设,构筑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协调、与周边省市联网畅通的水运体系。加强航道的养护管理和综合整治,保证航道安全通畅;加快船舶标准化进程,努力推动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加大航道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通航环境及服务水平。 
  (十三)港口。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沿江港口的开发建设力度,把太仓港区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一翼,3-4年内实现苏州港年货物吞吐量突破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TEU的目标。加快港口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沿江港口后方集疏运公路、航道的建设力度,延伸沿江港口的经济腹地,完善多式联运的配套协调。 
  五、改善公共交通状况 
  (十四)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以适应城市化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以及高效、畅达、舒适、便捷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为目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用3-4年时间,使苏州中心城区公交车总数达到2400辆,实现车辆总数翻一番,同口径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翻一番;空调车拥有量翻两番,占公交车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12%提高到14%;公交出行率由目前的10.2%提高到20%以上(其中古城区力争达到50%);站场设施适应公交营运需要,使公交出行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十五)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以适应社会需求,提升出租行业形象为目标,有计划地发展市区客运出租车,提高新增出租车的档次。建立出租车营运控制中心,努力提高出租车的供车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出行需求。建立出租车服务标准与监督机制,加大查处违章的力度,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广泛开展文明诚信活动,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六)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步伐。在2004年底前完成全部中巴车的收购改造,分别进行公交化和班车化改造,力争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苏州市区为中心,以五个县级市为节点,以高等级营运车辆为工具的“一小时交通圈”的高速直达客运网络。加快农村班车通达工程,力争在2005年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95%以上,2007年达到100%,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改善交通秩序 
  (十七)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以治乱为重点,在市区主、次干道、口地区、旅游景区,以及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各城市出入口,加大对严重交通违章的执法整治力度,力争从执法管理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市区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隐患。 
  (十八)增加交通服务设施。在保证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交通参与者的各方面需求,根据设置规范和安全要求,在主干道上适当增加人行横道线和左转弯道口,对于实施中央隔离或者有限制和禁行措施的路口、路段,加强机动车诱导指示指路标志的设置,提前指明通行方向,方便了解行进路线。同时,进一步加快发展停车场建设,继续大力实施道路亮化工程。 
  (十九)强化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强化市民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七、改善物流条件 
  (二十)全面实施“5+2”工作制,探索建立保税物流中心。在工业园区和新区口岸实施“5+2”工作制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在苏州辖区内所有通关现场全部实施“5+2”全天候工作制,并逐步实施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工作制度,创造更便捷的通关环境。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心海关管理模式,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企业进出口需求相适应的高效统一的海关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在加工贸易聚集区的工业园区、常熟、太仓沿江口岸,加快建立与现代化物流和新型加工贸易同步发展的保税物流中心,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配套的物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物流需求。 
  (二十一)改进通关模式,提高通关速度。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工厂径放”模式试点,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加强指导,防范风险,为绝大多数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服务内容。全面推进网络数字化管理,推进出入境报检的电子申报和通报通鉴,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将物流园区、直通式通关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等通关载体进行整合,打造高效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 
  (二十二)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对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对重点类和一般类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扩大直通检验检疫、无纸报检和“绿色通道”的覆盖面,形成信任放行、守法便利、诚信管理的进出口监管机制。对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的审批,拟将逐票审批改为集约审批,将批量备案改为联网备案;改革原有的前置审批方式,减免税限上设备可先出具保函,再集中报批,对限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清单需更改和外经贸部门未能及时签发设备清单的,同意企业可在出具担保函后先行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与此同时,扩大旧机电备案点,力争将园区进口旧机电备案点扩大到苏州市区所有进口企业。 
  (二十三)高效运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实行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作业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时限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监督渠道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受负责制和限时办理承诺制。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坚持做到提前介入,监管前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 
  八、改进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四)完善《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加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资讯,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为投资者全面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重大事项等投资环境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上收集外商和旅游者提出的问题,挑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以问答形式在网上公布,方便来访者查询。 
  (二十五)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泛征集本市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对各种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成一个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整合与共享,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在信息技术、信息人才、信息产品和信息咨询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增强信息产业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规模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开展与周边城市以及兄弟城市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学习和交流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实现与其他城市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九、改善人居环境 
  (二十七)合理调控房价,规范开发经营行为。切实增加商品房的有效供给量,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开发期限动工建设。充分利用土地供应杠杆,合理调控整体房价水平,使房价上涨速度处于合理范围内。同时,建立和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尤其是对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预售或收取定(订)金的要严肃查处,杜绝期房进入中介炒买炒卖,遏制短期投机行为,防止不法开发商、中介商扰乱市场秩序。 
  (二十八)提高教育和医疗服务的国际化水平。积极支持和推动各类国际学校的发展,在继续办好昆山台商子弟学校和工业园区新加坡国际学校的同时,加快建设日商和韩国子弟学校,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子女特殊的教育需求。与此同时,积极引进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加快医疗机构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改善医疗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力争3-5年内新建现代医院(500张床位以上)2-4所,每千人口执业医师2.5人,每千人口床位数3.5张,注册护士每千人口2.7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医疗水平。 
  (二十九)加强出租屋管理,培育和完善房地产租赁市场,扩大租赁式住房供应量。进一步降低房屋租赁税费,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完善市场中介机制,培育发展大型化、规模化的中介服务和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长线投资比重,向社会出租房屋;鼓励私营业主和城镇居民购置商品房作为收益性资产用于出租;在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下,鼓励住房承租权上市交易,个人购买住房承租权的可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申领购房补贴并可申办政策性贷款。 
  (三十)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服务设施。在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统一规划,集中设置一定比例的配套服务设施,如餐饮、超市、银行、邮政、干洗等生活必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出适当比例的配套居住用地建造“打工楼”,用于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既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又便于统一管理,防止社会问题发生。在建设“打工楼”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的用地性质,不得随意上市交易。 
  十、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三十一)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捕狼”行动,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从重从快,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 
  (三十二)不断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 110 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整合路面警力,建立专职路面巡逻队伍。市区两年内统一招聘 4000 名治安辅助人员,各市也要相应配备治安辅助人员,投入路面治安巡逻,并将巡逻力量向易发案、多发案的地区、路段和时段延伸,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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