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对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4-27 生效日期: 1994-04-27
发布部门: 劳动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办发[1994]137号

山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示》([94]鲁劳安函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你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执行原省内制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加班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12小时”的规定。
  待《劳动法》颁布后,可根据《劳动法》修订省内的规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