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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筑节能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15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请示》(武价房字[2003]133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为了节约能源,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建设节能技术咨询中心接受委托,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要求,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服务时,技术咨询服务费按照工程概(预)算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档次工程概(预)算金额M(万元)收费标准(‰) 
  1M≤5000.35 
  2500<M≤20000.25 
  32000<M≤50000.20 
  4M≥50000.15 
  你局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咨询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4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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