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15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请示》(武价房字[2003]133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为了节约能源,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建设节能技术咨询中心接受委托,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要求,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服务时,技术咨询服务费按照工程概(预)算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档次工程概(预)算金额M(万元)收费标准(‰)
1M≤5000.35
2500<M≤20000.25
32000<M≤50000.20
4M≥50000.15
你局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咨询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4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