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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省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文号: 粤科函成字[2003]777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省各技术合同登记点: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03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3〕353号),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由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关于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部署,做好2003年度我省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委托广东省技术市场协会承担全省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二、统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03年度技术市场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02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0日。请于2003年12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表连同数据软盘报省技术市场协会。 
  (二)统计内容:按照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软件(1.10版)的JZ1~7表的内容上报,另请手工填报免征营业税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三、统计软件 
  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软件(1.10版)可在广东科技统计网(www.gdstc.gov.cn/tongji/index.htm)下载。该版本软件和操作说明已于2001年底下发给各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在输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合计单位”和“填报单位”时必须注意名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否则无法链接数据。 
  (二)必须对统计软件系统的功能模块“技术合同管理”内的“技术合同统计表”和“国家规定报表管理”内的“汇总所辖区国家规定报表”分别作两次数据汇总,否则生成数据将无效。 
  (三)请各单位上报数据前,务必检查各汇总表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JZ1、3、4、5表的项目总数、金额必须一致,JZ2表项目总数、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JZ1、3、4、5表的项目总数、金额),同时还应检查JZ1--JZ7表内部数据是否平衡。 
  (四)基础数据录入过程中注意软件系统中标明的金额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广东省技术市场协会 李 丹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403 
  电 话:020-83545100-3326 
  传 真:020-83562219 
  邮 编:510033 
  E-mail:lidan@gdppnet.com 
  (二)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斯 恒 
  电 话:020-83545100-3928、83549242 
  附件: 
  1.免征营业税情况统计表(略) 
  2.合计单位和填报单位名称对应关系一览表(略)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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