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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建立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6 生效日期: 2003-11-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 010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档案局《关于建立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意见 
 
  在省、地、县三级国家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将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利用,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切实赋予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为做好我省各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建立、管理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设置和管理 
  各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设置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履行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资料的职责,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省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为省档案局(馆)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市、县两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由各级档案局按事业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现行的财政体制,分别报请同级政府及其编制、财政部门解决。 
  各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开办时,各级政府应解决必要的开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正常运行之后,其相关经费则在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时一并考虑。 
  二、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服务原则与服务方式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以“广泛收集、科学管理、全面开放、简捷便民”为服务原则。公民只需持合法证件,均可免费查阅利用;其中,需提供文件复制件的,仅收取相应的服务成本费。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以窗口服务为主、多种利用手段并举的方式提供服务。首先,各级中心要专设一个现行文件阅览室,配备专门的接待人员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的查阅检索体系;其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报、政报、志书、期刊等资料,实行开架阅览,自由利用;第三,各级中心可以开办来函、来电查询服务;第四,各级中心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现行文件的网上查阅。 
  三、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文件资料的收集 
  (一)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主要收集不涉及国家机密、能够向社会开放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各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现行的法律法规; 
  2?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3?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4?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编印的纪念册、画册、文集、资料汇编以及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刊物、杂志和反映省、地(州、市)、县(市、区)情的书报、杂志等。 
  (二)文件资料的移交与收集。 
  现行文件资料利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应正式行文部署现行文件资料的移交、收集工作,各级各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现行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各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要配备专人及时收集和接收有关文件资料。从而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覆盖面广的文件资料移交网络和收集机制。 
  对“九五”以来,即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形成的现行文件资料采取确定时限集中移交的方式,其后形成的现行文件则须在文件颁发之日起10日内移交,资料在正式印发后及时移交。 
  (三)文件资料的移交要求。 
  1.移交的文件要由移交单位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移交文件目录,履行移交文件签收手续。 
  2.移交的文件,应一式两份,以提供原件为主,有条件的应同时附送文件软盘。对于集中移交的前几年形成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3.移交的现行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在文件变动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并移交新的文件,以保证开放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规范管理 
  省档案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贵州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全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工作。 
 
 
省档案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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