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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等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4 生效日期: 2004-01-1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 劳社鉴函[2004]10号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等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企业信息管理师等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水利系统的特点,在本系统内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秘书、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管理。试点单位应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试点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培训认证工作的质量。
  二、试点过程中的考核鉴定应在试点机构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安排与当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商,对考试合格者按统一规定核发证书。全国统一鉴定尚未正式开始前的试验性鉴定和本系统在一个地点集中统一培训后的考核鉴定,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专场鉴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质量督导,考试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证书。
  三、目前,上述职业中的部分职业只开展了部分等级的鉴定试点。较高等级的鉴定试点,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师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物业管理员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请按照我部的统一规定和部署执行。
  四、希望你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行业的服务与管理作用,为在企业中深入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人力资源能力水平积累经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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