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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9 生效日期: 2005-01-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5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将本次黄金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早动手布置有关工作,努力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春节是我国各民族合家团圆、举国欢庆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外出群众回家返乡的高峰期。因此,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出行安全、丰富假日旅游产品和完善假日旅游组织接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抓紧完善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各项工作方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的春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春节期间群众合家欢聚的特点,继续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立即全面启动今年春节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努力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各单位在部署黄金周工作时,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认真抓好节日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区县在春节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群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1月30日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批。各旅游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保证落实重点地段的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游客高峰时段的分流工作。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工作。各组长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在节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铁路、汽车、地铁、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滑雪、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事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位及庙会、烟花爆竹燃放点等设施和场所,要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景区(点)和饭店、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饭店、餐馆等接待单位要对消防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各种消防报警设备及各重点值班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各种报警设备的灵敏有效。遇有突发火情要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把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交通部门要把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要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现象。要在节前对旅游客车、长途汽车等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约束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要严密防范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勒索等破坏治安和旅游秩序的案件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要严密注意反恐防暴,严防非法组织在节日期间滋事。有关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对迟报、缓报和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整顿和维护好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是维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从建设首都旅游强市的高度,切实全面抓好旅游市场的整顿治理,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各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巩固成绩,创新举措,深化整治成果。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一起动手,联合行动,全面规范和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旅游市场,全面提升首都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 
  要整治旅游客运秩序,改善旅游区(点)及其周边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继续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和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和导游、司机私拿回扣、强迫购物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地区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各旅行社要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工作,组团社与接待社之间绝不允许因合同纠纷而把旅游者当作“人质”扣留。 
  大力规范和整顿出境旅游市场秩序。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活动,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促进我市出境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境外发生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领队要及时向组团社及有关方面报告,组团社要立即向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市假日办接到有关投诉,要按照职责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理,缓解平息各种矛盾,并向假日办和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在1月31日前将有关投诉电话和值班电话号码报告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假日旅游宣传报道和统计预报工作,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实现我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正常高效的运转 
  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个单位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要继续宣传各区县推出的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产品和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科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有效分流对传统旅游景区(点)的客流压力;要积极做好对我市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新闻报道。 
  各单位和部门、各主要旅游区(点)要按时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信息。春节前要将开展的大型活动项目、春节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市场热点等问题和统计信息报市假日办,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各级单位和部门要把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要公布有关咨询投诉电话,要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 
  五、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计划分步实施 
  1月31日前各组长单位和区县政府的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落实工作,督促各接待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各组长单位和各区县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组织落实的方案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1日至7日为检查落实阶段。各小组和区县根据自身特点组织自检自查,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市假日办领导将在节前进行抽查。 
  2月8日至15日为黄金周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每天下午16:00前要向市假日办上报当天情况;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黄金周7天的简要综合情况上报市假日办。 
  联系电话:65158249、85162288-1382 
  传真:65158251 
  各监测点和区县的有关统计信息上报,请传真到5150208(F),联系电话:85162288-1166 
  特此通知。 
 
 
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旅游局代章)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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