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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送解决东北地区煤炭企业养老金发放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8 生效日期: 1999-05-1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
   5月11日上午,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同志邀请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吴邦国副总理近期关于解决困难地区、困难行业两个确保问题的批示,研究东北地区煤炭企业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对策措施问题召开座谈会。现将《解决东北地区煤炭企业养老金发放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以便共同遵照落实。
    解决东北地区煤炭企业养老金发放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
   5月11日上午,劳动保障部邀请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吴邦国副总理近期关于解决困难地区、困难行业两个确保问题的批示,研究东北地区煤炭企业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对策措施问题召开座谈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路和平、国家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君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认真学习了吴邦国副总理近期的重要批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吴邦国副总理的批示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当前国际形势十分复杂,国内又处于敏感时期,重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两个确保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会同志表示,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决落实吴邦国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协助地方做好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的两个确保工作。
   与会同志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全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难点在东北地区,东北三省的难点在煤炭企业。处理好煤炭等企业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是当前的工作重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目前,东北三省煤炭企业养老金发放的主要问题是:(一)煤炭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新拖欠养老金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据劳动保障部了解,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辽宁省拖欠煤炭企业养老金5419万元,吉林省拖欠4800万元,黑龙江省截止到今年3月底共拖欠1.46亿元。(二)煤炭企业按规定缴费的情况很不理想,黑龙江省4大煤矿3月份缴费率仅为16.9%。(三)对煤炭企业的养老保险仍未纳入省级统筹,处于封闭或半封闭运行状态。与会同志认为,煤炭企业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都潜伏着危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经过协商,与会同志就落实吴邦国副总理批示,解决东北地区煤炭企业养老金发放问题,议定以下意见:
  一、去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分几次共向各地煤炭下放企业拨款9.24亿元,已经基本补足去年7月份煤炭行业移交地方前发生的养老金历史拖欠,从总体上不存在历史拖欠问题。对去年8月以后各地新产生的拖欠及今后可能存在的支付资金缺口,要分析原因,并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要求,明确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对个别确实困难较大的地区酌情给予帮助。

  二、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国家煤炭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工作。国家煤炭工业局近期将通知各省煤炭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助、配合地方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加强基础管理,及时、准确提供数据,严格按规定清理提前退休及统筹外项目,做好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就煤炭企业将亏损补贴首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下发一个通知。按照吴邦国副总理在辽宁省调研时确定的原则,明确煤炭企业亏损补贴要首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不能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由财政部门将核定的亏损补贴部分或全部直接抵扣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保证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各地取消对移交地方的行业采取封闭运行的做法,进一步健全省级统筹制度,实行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五、财政部拟请示国务院,于5月底前对个别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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