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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业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 2004-11-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办字[2004]24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商(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商业服务业企业,要针对冬季天干物燥和两节临近,商业开展促销活动、餐饮服务业客流量增大的特点,认真增强企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要做到制度完善,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经常,安全标识无遮挡,疏散通道无挤占,应急广播完好有效,消防水源和喷淋设备随时可以投入使用,服务人员掌握应知应会消防知识,义务消防队组织健全。 
  二、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演工作。企业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本企业的自查和演练工作。在查制度、查预案、查设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解决挤占通道,遮挡标识等安全上的顽疾痼癖问题。安全演练要做到指挥正确果断,组织稳妥有序,人员疏散井然,应急广播、消防栓、防火卷帘门、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良好有效,监控室跑点准确及时。 
  三、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商市场、餐饮和洗浴等服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演练,对被抽查到的单位事先不通知不预告。抽查将做到三个动真格,即检查动真格,应急演练动真格,追究责任动真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给以通报批评并请媒体曝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本区范围内商业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联系人:张晋明 梁亚辉 
  电 话:65248780 65236688---2091 65257401 65236688---2168 
 
 
北京市商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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