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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打假办东莞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2 生效日期: 2004-10-22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打假办《东莞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打假办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卷烟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府办《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广东省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卷烟打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打假办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卷烟制假的用电报装、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以及对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结合“固本强基”工作,狠抓卷烟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各镇区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尤其是抓好村、镇(区)级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有效控制我市重点地区大规模、群体性、集团性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使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发案率明显下降。(四)查网络,挖团伙,端窝点,抓主犯,深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深挖生产烟机、烟草和印刷商标的制假源头及其幕后策划、组织、出资者;依法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及其“保护伞”。 
  (五)工商部门要协同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清理一批无证经营户,切断假冒卷烟流向市场的渠道,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4年10月中旬至2005年4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10日中旬至10月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活动及其头目和骨干等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打击阶段):2004年10月底至2005年3月底,联合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元旦、春节期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互相配合,掀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4月,由市打假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镇区开展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在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打假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参照省的做法,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打假办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督导组由市打假办、公安、工商、质监、烟草、供电、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原因,要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加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认真总结2003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认清当前卷烟打假面临的形势、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挥在卷烟打假行动期间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卷烟打假三大机制的优势,保持强大的打击合力。要加强联系,建立横不缺块,纵不缺层的紧密型工作关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124号)的要求,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联合作战。镇区打假办要在所属镇区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定期召开卷烟打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烟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地下烟机销售网络、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假烟运输、销售网络的同时,要着重打击卷烟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结成的网络,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对市场的监控,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打假工作责任制,对打假工作不力,或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结合,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打假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卷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端窝点、抓主犯基础上切实将对主犯的惩处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我省卷烟打假工作的成果,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地区村、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打假责任制,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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