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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业厅关于化学危险物品统一托运的规定
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属商业、卫生部门经营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商业部门经营的一、二类化学危险物品)运往外地者,一律由当地商业、卫生部门代购货部门统一托运,以保障安全之.....
发布时间:1961-05-03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化工厅、商业厅、公安厅、铁路局有关化工产品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化工厅、商业厅、公安厅、济南铁路局在省化工产品安全管理座谈会上讨论提出的有关贯彻中央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六个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即:(一)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实施.....
发布时间:1961-05-03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批转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本会同意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山东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请核批的报告为使“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执行上对.....
发布时间:1960-04-18 状态: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
本会同意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山东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请核批的报告为使“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执行上.....
发布时间:1960-04-18 状态: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
本会同意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山东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请核批的报告为使“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执行上对.....
发布时间:1960-04-18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批转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本会同意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厅修订“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请核批的报告 为使“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执行上.....
发布时间:1960-04-18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批转执行“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保障海港漂浮或沉没的国家物资及其他物资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海洋或港湾内所捞获之任何漂浮或沉没物资(以下简称捞获物资),除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应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外,其余皆应.....
发布时间:1959-11-23 状态: 查阅全文...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批转执行“山东省沿海捞获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保障海港漂浮或沉没的国家物资及其他物资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海洋或港湾内所捞获之任何漂浮或沉没物资(以下简称捞获物资),除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应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外,其余.....
发布时间:1959-11-23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公共房产住宅计租试行规定
一、为减轻群众房租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并使计租工作进一步合理,特制定本规定。二、凡租用公房住宅者,一律按照“使用面积”按月计收租金。“使用面积”系住房和附属房间的内净面积。三、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结构、.....
发布时间:1956-04-11 状态: 查阅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公共房产住宅计租试行规定
一、 为减轻群众房租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并使计租工作进一步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凡租用公房住宅者,一律按照“使用面积”按月计收租金。“使用面积”系住房和附属房间的内净面积。 三、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
发布时间:1956-04-11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青岛市市区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本细则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之《契税暂行条例》及《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之。.二、本市办理契税,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为主管机关。三、凡属本市市区内(市南、市北、.....
发布时间:1952-11-09 状态: 查阅全文...
青岛市市区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本细则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之《契税暂行条例》及《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之。二、本市办理契税,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为主管机关。三、凡属本市市区内(市南、市北、台.....
发布时间:1952-11-09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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