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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公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及整理国家公共财产,发挥公产效能及整顿财政收入,兹根据国家法令有关规定及本省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产均由所在地市、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县管理之公产,除依法令规定.....
发布时间:1955-08-20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及本省的补充规定
(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经奉政务院同意。特转知并作补充规定如下:.第八条修改为: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
发布时间:1954-01-01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及本省的补充规定
.接中南财政部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一日〔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经奉政务院同意。特转知并作补充规定如下:第八条修改为: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
发布时间:1954-01-01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及本省的补充规定
接中南财政部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一日〔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经奉政务院同意。特转知并作补充规定如下: 第八条修改为: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
发布时间:1954-01-01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及本省的补充规定
(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关于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条文的修改,经奉政务院同意。特转知并作补充规定如下:第八条修改为: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等.....
发布时间:1954-01-01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广西省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中央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制定之。.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第二条本省契税一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局)征收(以下简称经征机关),其税务行政由省财厅主管。第三条契纸由省.....
发布时间:1951-03-09 状态: 查阅全文...
广西省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中央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制定之。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第二条本省契税一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局)征收(以下简称经征机关),其税务行政由省财厅主管。第三条契纸由省.....
发布时间:1951-03-09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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