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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社会性原因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安全问题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安全生产一般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价值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处于被有效控制的状态。[1]但任何一个社会在其处于急剧变迁(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总是表现得更加突出(如1848年前后的欧洲)。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和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比较计划经济时期绝对数在上升(相对数在下降),比如我国目前煤矿安全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多倍,是印度的10多倍。[2]

  安全社会学即把安全看作一种社会过程,探讨安全问题发生的社会性原因、社会效应、社会对策及其安全问题发生的本质规律,[3]安全事故即是社会过程中的非正常状况。从安全社会学角度看,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社会性原因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宏观社会结构与变迁原因

  1.从计划到市场的社会结构转型,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社会大背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活力、经济速度、经济总量和生产力总量的巨大增长,更重要的是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包括政治体制等在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转型过程中,旧体制、旧制度失效而新体制、新制度尚且阙如,因而存在一些制度“真空”(制度洞),尤其在社会转型前期(主要指1978-2000年)如此。社会在不断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不断分化,社会问题、安全问题呈现出复杂性。在这样一个转型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生产在突飞猛进,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也就就难以避免。根据国家官方统计,1990-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上升6.28%;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却占80%;我国汽车保有量占全球2%,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20%.[1](P24)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障碍、国家投入欠缺和重大制度缺失,导致生产的安全基础薄弱。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采取高度集权模式,实行党管一切但又条块分割,既管得死又没管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而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下,安全生产监管又存在以下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随着生产组织的增多和利益的分化,安全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当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时难以适应发展,即便近年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如把原来劳动部门管辖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职能整合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火灾安全由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监管处理,交通安全由交通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处理等,但仍然存在分工不明确,互相扯皮现象仍然有所发生,因而留下一些无人管的安全“死角”。二是目前推行的垂直管理没有完全到位,如现在全国还有14%的地市、30%的县市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同时其他地方存在设置不规范、力量不足、权威性不够等实际问题。[1](P26)三是与西方国家比较,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投资过低,与GDP 增长的应有要求不相匹配。发达国家的统计认为,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应为1﹕7,如发达国家煤炭行业机械化程度接近100%,我国在70%以下;美国煤炭科研经费投入占煤炭销售总额3%,而我国平均可能1.5%左右;美英日等科技贡献率超60%,而我国可能不到40%.[4]四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十分滞后,安全生产标准缺失。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分别于2002、2004年才颁布施行,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而许多发达国家早就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化了,如日本在战后不久的1947年就正式颁布了《劳动基准法》,1972年施行《劳动安全健康法》。[5]同时,我国很多安全生产制度尚缺,如安全生产损失补偿制度没有设立;一些生产标准、安全指标等要么缺乏,要么不统一、不规范。

  3.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存在非均衡性,因而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也呈现出非均衡性。社会结构包括很多方面。社会学认为,结构决定功能,社会结构不均衡,社会变迁在功能上也呈现为不均衡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也折射出结构分布的非均衡性。一是地区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不均衡。东部快于中西部,因此安全生产事故在绝对值上可能是东部多于中西部(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4个经济大省GDP 占全国1/2,但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占1/3[1](P25)),但相对值则是中西部大于东部(如2003年重大特大事故多发于西部,西藏3.75、宁夏2.98、贵州2.42、甘肃1.90、云南1.70、广西1.5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3[1](P25));而且随着东部地区安全技术的改进与投入加大,东部事故的绝对值也可能在下降。二是所有制结构的不均衡,公有制企业安全基础明显好于非公有制企业。拿2004年来说,全国2.8万个煤矿中 2.4万个非公有制小煤矿产量仅1/3强,但普遍没有实现采煤机械化,不能实现集约化生产,因此年内事故死亡率占73.4%.[4]三是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变迁不均衡,因此安全生产事故率也不均衡。近年有的行业比较重视生产安全,因此事故绝对值虽然上升,但相对于经济增长总量来说相对事故率下降;而有的行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设施落后、管理缺失等问题,因此事故率绝对值和相对值均上升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但很多行业职业危害(遍布30多个行业)攀升,尤其是煤炭、建筑、冶金等行业更加突出,我国中毒患者死亡率由原来的15%上升到20%以上。[1](P25)四是能源需求结构不均衡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不均衡。我国是煤储量和产煤大国,在煤炭、石油、天然气三大支柱性能源中,存在“缺油、少气、富煤”现象,社会对煤炭需求最为旺盛,煤炭生产供不应求。煤炭行业生产一抢进度,事故发生几率也就格外突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出现“市场煤”与“计划电”的供需矛盾,即煤炭价格由市场确定,而电价由国家定价。据统计,2004年发电用煤超出19亿吨,但实际上我国安全生产煤炭只有12亿吨,因此有7亿吨以上是非安全生产出来的,而且我国安全运行成本欠帐在540亿元以上,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难以避免地上升。[6]

  4.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加剧了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源于世界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主要是新技术革命的结果,进而导致经济全球化(生产、商贸、金融、劳务的全球化)。全球化实质是资本主义张扩的世界一体化,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既有利也有弊。根据经济学的“蝴蝶效应”原理,一个地区的经济危机会带动整个世界的变化。2003年原油主要产区伊拉克战争的爆发导致原油供应一度趋紧,我国进口油价一路飚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能源中的煤炭能源再次成为原油的替代品(我国煤炭占能源结构75%),因此煤炭生产日益升温,进而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运输事故等频频发生连锁反应。

  二、中观组织层面的原因

  1.经济实体和生产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客观事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体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而且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中小型企业也层出不穷。同时各类生产组织之间的生产方式也各有不同,生产标准各不统一。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必然会产生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利益需求的不同又反过来促使生产组织的复制和繁殖。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法规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生产组织的巨大增长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会导致一定的恶性竞争和非法生产现象,如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具备,逃避国家工商、税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匆忙上马生产工程。而且生产组织众多,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开发与运用。据统计,目前全国243万户私营企业中99%的企业,产值不到200万元,平均每户13名员工,而登记的2377万户个体业主平均生产规模更小,资本缺乏,谈不上技术创新与改造能力,其安全保障程度可想而知。[1](P26)一些来华投资办厂的外资企业在使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同时,根本忽视员工的职业危害,如广东一带曾经存在的制鞋厂、家具厂等,散发着难闻的毒性塑胶气味,而中国年轻的民工每天关在车间里就生产10多个小时,他们的生命健康毫无保障。这些都无可争辩地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据卫生部透露,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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