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事故案例 >
某电厂一起变压器高压侧电缆相序接反事故分析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1999年12月15日,我厂发生一起由于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范围,工作结束后又未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相序,造成保安变高压侧电缆相序接反的事故。  

1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保安电源电保2(工作开关)供电的#4发变组停机备用,其高压厂用电由接于老厂110kV系统的高备变供电,保安变高压侧电源同样取自老厂的110kV系统,机组处于正常盘车状态。在#4机停机备用期间,有部分设备的临修工作。  

    1999年12月15日,应电气检修保2开关小修工作票要求,需要将保2开关停运解备。为缩短保安段的停电时间,运行值班人员采取瞬间停电方法,将保2停运,保20联动投入,带保安Ⅱ段运行。但当保20投运后,汽机值班人员发现直流密封油泵、直流润滑油泵联动,同时,电源了自保安Ⅱ段的盘车跳闸,保安段所带交流密封油泵及交流润滑油泵电机电流为正常值的1/3左右,上述交流油泵均无出力。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就地检查电机,电现电机电源三相电压正常,三相电流平衡,电气检修人员复查,检查结果同上。此时因锅炉检修正在使用接于保安Ⅱ段上的炉本体电梯,需马上恢复保安电源,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将保2开关检修工作票押回,决定按贯例采用并列倒换方法,先将保2开关投运,然后再断开保20开关。当合上保2时,其电流表满档,保2开关出现“过流”光字,值班人员遂立即断开保20,上述现象消失,保安Ⅱ段运行正常,汽机交流密封油泵及交流润滑油泵运行也恢复正常。为进一步查明原因,电气检修及运行人员一起检查,在保20开关上下口分别测其三相电压,发现A—A’、B—B’、C—C’三相电压分别为226V、454V、229V,将保20开关解备后,发现保20开关消弧罩有扯弧痕迹,取下消弧罩发现该开关消弧触头有少量毛刺,主触头无异常。  

2 原因分析 
    (1) 检修人员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擅自扩大检修范围。 

    事故发生后,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在事故发生的前两天,检修人员刚对保安变进行了一次小修,经过对参与检修工作人员的调查,他们曾趁检修保安变时,将保安变高压侧电缆一并检修,且在检修过程中,将保安变高压侧电缆从变压器本体拆掉,在拆除电缆之前,未按规定将三相电缆与所对应的变压器接线柱分别做记号,检修结呸后恢复接线时,三相电缆与接线柱的连接仅按“黄、绿、红”色标分别一致的原则恢复。工作结束未按规定对保安变核对相序,也未将此情况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得到这一信息后,我们怀疑检修人员在恢复变压器接线时,将电缆相序接反,通过核查,确定变压器高压侧电缆A、B两相相序接反。 

    (2) 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对检修工作项目了解不全面。 

    检修工作结束时,没有仔细向检修人员询问工作内容,漏掉了保安变电缆检修的信息,失去了防止事故发生的机会,未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3) 汽机值班人员缺乏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当油泵运转正常而无出力时,未认真检查泵的转向是否正确,就草率的汇报自己所辖设备无问题,直接诱导了事故发生。  

    (4) 现场个别设备电缆引线A、B、C三相色标不规范,未严格按照“A—黄、B—绿、C—红”的要求标注。  
3 预防对策  
    (1) 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票所列的检修项目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扩大工作内容,若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时,应按规定重新更换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在销工作票时,要向检修工作负责人详细询问其工作内容和检修情况,对检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其检修内容与工作票一致,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 

    (2 ) 规范现场电缆三相色标,严格按照“A—黄、B—绿、C—红”的要求,对现场电缆头色标进行全面检查。  

    (3) 检修人员在进行设备拆线检修工作时,不管是一次回路,还是二次回路,拆线前应认真核对原回路接线并做好明确标记,检修结束恢复接线时,应由拆线人对原标记核对无误后,再恢复接线,有条件时应使设备带电后,进一步核对相序无误。  

    (4) 对未安装同期装置的双电源供电变压器、配电盘等电气设备检修后,运行值放人员在恢复备用时,必须用测量表计测量两路电源相序,压差不应超过5%,并将此规定列入现场运行规程。  

    (5) 提高值班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在发现设备异常时,要从多方面认真查找原因,要意识到一时工作疏忽,就可造成无法挽回后果,考虑问题要全面,善于查找问题的真正原因。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