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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关收费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7-22 16:09

  为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秩序,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将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 海关总署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一、报关单预录入收费标准为每批货物3 0 .0 0 元。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收费标准为每份台账合同 5 0 .0 0 元。

  二、报关公司代理报关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三、海关在预录入环节向报关公司或预录入公司收 取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的标准为:报关单预录入每批 货物5 .0 0 元,台账合同预录入每份合同5 .0 0 元 。

  四、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不 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得以保证金、 抵押金等名目变相收费。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 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1 9 9 8 年6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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