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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植检科办事程序指南
www.110.com 2010-07-22 16:21

  1、报检:报检员填写报检单并持所需资料到检务科报检,取得报检号码。

  2、业务受理:报检员持取得报检号码的报检资料到植检科前台办理前台业务。前台工作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办者并说明原因;符合要求的,进入检验检疫程序。

  3、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货物:科长分单,前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货物出具《现场检验检疫通知书》;对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货物按规定签单放行或调离集中检疫,并由检务科出具通关单,准予进境。需要现场检查的货物的货主按《现场检验检疫通知书》的要求,在货物到达后,由科长分单到具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经查验合格的,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由检务科出具通关单,准予进境;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除害处理或退货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出境货物:科长分单,由前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抽样检查的货物呈交科长分配,安排具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经抽样检查合格或复检合格的货物,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由检务科出具通关单或证书;需作特别消毒杀虫处理的货物,应先到指定的消毒杀虫处理监管厂进行处理,凭检疫处理结果证明办理,并由检务科出具通关单或证书,准予出境;对不需要抽样检查的货物按规定签单放行,由检务科出具通关单或证书,准予出境;经检查或复检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办法的,不准出境。

  4、调离集中检疫:对于调离集中检疫的货物,由科长安排具体检查人员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检疫人员填写检疫记录,货物准予使用或销售;检疫不合格的,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对货物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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