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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