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案例 >
修奔驰27万!保险公司不埋单
www.110.com 2010-07-15 09:33

 奔驰撞上桑塔纳,进了4S店维修,共花了27万,但因维修费太高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此事很快在保险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引起反响,高档轿车进专业维修店修理后理赔问题成为关注焦点。昨日,由此引发的诉讼在成都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3小时的庭审,最终原告刘世德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均表示“愿意调解”。


  案由

  奔驰撞车维修花费27万

  据了解,2005年5月14日,原告刘世德与被告签订《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期限自2005年5月14日起至2006年5月14日止,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分别为188.58万元和20万元。

  2006年3月12日,原告驾驶川A C Z 999奔驰S 600轿车在武科东二段与川AQ0904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通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作出了奔驰轿车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

  3月13日,原告的受损车辆被送往置信精典汽车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随后被拖至成都唯一一家授权修理奔驰汽车的成都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公司)进行修理。在修理的整个过程中,被告一直与仁孚公司的修理人员保持联系,并对维修的项目和价格进行了评估。现修理受损车辆产生的实际费用为27.02万元。

  官司

  索赔不成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奔驰车主刘世德支付维修费用后,承保的太平洋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却拒绝赔付该笔费用。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刘世德一纸诉状将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因车辆损失产生的保险责任,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修理受损车辆产生的费用27.02万元以及逾期给付该费用产生的利息;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修理第三者受损车辆产生的费用14760.00元以及逾期给付该费用产生的利息。
 争议

  三大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与被告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修理地点。事发后,刘的车被拖到仁孚公司。其后,太平洋保险公司把刘先生的车送到置信精典汽车检测中心检测、定损。考虑到维修质量,刘先生提出到成都地区惟一被授权维修奔驰的仁孚公司进行维修,但保险公司一直没同意。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和仁孚公司一直保持联系,并对修理项目进行评估。

  二是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方面认为,刘先生修车地点修理费用过高,经过他们咨询,在其他修理厂修理,10多万足以修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