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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保监局关于促进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省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浙江保监局 2004年12月2日)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充分认识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同时也对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服务领域为目标,以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为基础,促进全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保险业的基本目标是:保险机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营安全、竞争力强,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业发展环境优良;力争到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密度比2004年底翻一番。

  二、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加快保险业体制改革。国有保险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股份制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通过改革,努力把保险公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培育多元市场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各种资本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融通和融合。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鼓励有经营特色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强与国外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吸引一批知名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我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拓宽我省各种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培育一批品牌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地区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

  三、加快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围绕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增强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中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大力拓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产品,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大力发展补充和补充,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新产品研发保险,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改进投资型保险产品,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二)积极拓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险运作模式,适应效益农业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合理利用“绿箱政策”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高我省工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建立巨灾保险计划,探索在受灾地区对特定标的保险办法,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

  (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把保险纳入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开辟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按约给付,公正理赔。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加快从简单的收取保费、赔偿给付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和投资规划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转变。加强保险售后服务,重视防灾防损服务,探索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灾防损工作的机制与制度,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监管,促进保险市场有序发展

  (一)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一手抓防范风险、一手抓促进发展,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审慎监管,规范保险经营行为。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保险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报表、假赔案等问题,提高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善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处理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坚决防止因引发社会问题。

  (三)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扩大保险诚信宣传。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严厉处罚保险欺诈、误导等失信行为。

  五、加强领导,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学习律法规和知识,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保险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及时听取保险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运用现代保险功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保险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作用。

  (二)支持保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完善监管磋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与保险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凡涉及保险政策和产品等问题,要征求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把有关保险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加强与商业保险机制的对接,使商业保险发挥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应有的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作用。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引导,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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